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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游评论 | 别让反击醉汉的校长太委屈,正当防卫者需要更多底气
09-29 15:15:14 来源:上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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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汉学校闹事校长反击,这事儿算“打架”?最近,一起案件引发争议。据上游新闻报道,今年6月21日下午5时许,醉汉彭建峰闯入河南省周口市太康县马头镇杨庄小学校园,朝正在嬉戏的小学生爆了一句粗口,推搡着校长王海峰进入宿舍,动手打了王海峰。王海峰还手,致彭建峰倒在宿舍内。经鉴定,王海峰鼻骨骨折,彭建峰掉了三颗牙,两人均是轻伤二级。当地公安机关认定,此案属于打架,彭建峰有明显过错在先,王海峰犯罪行为显著轻微。基于此,两人均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

对此,网友和当地村民都觉得“不公平”,因为闹事者彭建峰动手打人在先,被人打了还不能还击吗?况且彭建峰有前科,曾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刑,还多次打过其他老师,在当地口碑不好,大家都认为王校长有点“委屈”,“被劣迹斑斑的彭建峰打了后还手,还被刑拘,别说校长当不了,甚至连公职都可能保不住” 。

村民的想法或许来自于一些朴素的善恶观念,不足以左右公安机关的认定。那么,回归案件本身,从法律的角度来看,王校长的行为到底算是“打架”还是“正当防卫”,的确需要进一步理清。

何为正当防卫?根据刑法规定,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媒体报道,办案民警称,该案侦办之初,他认为彭建峰闯入校园醉酒闹事,校长王海峰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但正当防卫确实不好界定。” 最后,经太康县公安局法制室和辖区派出所共同商议,结论是打架,造成两人均轻伤二级的后果,属于故意伤害案。

不好界定,并不代表不可以界定?“打架”还是“正当防卫”这样截然不同的定性,对于当事人来说影响极大,当地有关部门有尽力调查吗?如此下结论是否有和稀泥之嫌?

此前,两高一部出台的《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对于有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的,还击一方的行为一般应当认定为防卫行为”。据此,王海峰的反击行为,应区别于对方的伤害行为,根本算不上“打架”。

何况事发地还是学校,校园不同于他处,学生安全是重中之重,对于一个有前科的醉汉,不顾门卫阻拦闯入学校,还辱骂了学生,对校园安全造成威胁,并且还动手打了人,校长出手还击也是合情合理。而且就伤情来说,两者都属于轻伤范畴,也不存在防卫过当情况。

每一起案件都关乎社会正义,都对公众有清晰而强烈的价值示范和行为指引。王校长的行为到底属于“打架”还是“正当防卫”,希望当地有关部门能秉持法治精神认真调查做出合理判断,不能让好人流血又流泪。只有公平公正的判断才能给正当防卫者更多底气,反之,如果对好人的反击过于苛刻,则会让恶意滋事者更加跋扈,社会公平正义得不到伸张。

上游新闻评论员 龙春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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