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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游评论 | “朋友圈”不是泄私愤的脏话垃圾桶,小心赔钱又丢人
09-24 15:55:12 来源:上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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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如今,微信已成为大众常用的社交工具,“朋友圈”也成为人们日常分享生活的重要平台,遇到一些糟心事,偶尔也会忍不住在“朋友圈”抱怨一下,甚至“口吐芬芳”。殊不知,这样做有可能触犯了法律。

据澎湃新闻报道,近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判决一起案件:深圳一市民因在朋友圈骂人长达两年,被判公开赔礼道歉,赔偿18800元。

到底是什么仇什么怨?要在朋友圈辱骂他人长达两年。据报道,李某和孙某两人合伙做生意失败,李某因此遭受重大经济损失,为了泄愤,2019年1月起,李某相继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以文字或图片的形式发布大量针对孙某的侮辱性言论。发布朋友圈时,李某的好友人数有1200左右。

孙某认为,李某的行为有损自己的名誉和人格尊严,给自己的生活、工作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遂诉至福田法院。最终,法院判决李某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18800元。

“朋友圈”骂人判赔,李某冤吗?一点也不冤。根据法律规定,名誉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请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此案虽然金额不大,但意义却不小。随着互联网和智能手机的普及,网络为大家提供了一个畅所欲言的地方,许多网友认为“朋友圈”是自留地,发点带情绪的话,也是私人的事儿,没多大关系。其实不然,网络空间也属于公共空间,发表言论也必须遵循公序良俗,遵守法律法规,这样随意辱骂他人,已触犯道德和法律的底线。

而这样的判决也并非孤例。2018年2月,浙江金华一女子在朋友圈恶意诋毁他人,被起诉至法院,金华浦江法院判决其在微信朋友圈以所有人可见的方式,连续10日发表致歉声明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并不得删除,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类似的案件告诉我们,“朋友圈”绝不是法外之地,侵犯他人名誉权和人格尊严带来不良影响,必然受到相应惩处。如今,骂了人的李某既丢了人还赔了钱,同时也给广大网民上了一堂生动的普法课:理性上网,有话请好好说,千万别把“朋友圈”当成泄私自愤的自留地。

特约评论员 郝巧玲

上游评论投稿邮箱:sypl202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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