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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游评论 | 女子不孕被公婆丈夫虐打致死,“宽大处理”是对愚昧暴行的纵容
11-18 16:47:12 来源:上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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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红的长篇小说《呼兰河传》里,有一个“小团圆媳妇被婆婆虐待致死”故事。团圆媳妇十二岁嫁到夫家,没几天就被婆婆虐打,不久后就去世了,婆婆还向人哭诉,觉得自己亏了,人财两空……让人万万没想到的是,上世纪40年代小说里的故事,如今却在现实里上演了,甚至更为残忍。

据红星新闻报道,山东德州禹城23岁女子方某洋长期遭受公公、婆婆和丈夫的虐待虐打,并于去年1月31日被殴打致死。到底是有什么仇什么怨,让婆家对方某洋下如此狠手?简单来说就是,婆家花高价彩礼娶了媳妇,却发现其无法怀孕,全家人都很生气,然后把气都撒到了媳妇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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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某洋童年时与父亲、母亲的合影

这都什么年代了,还把女性当成私有财产、生育工具!一家人对方某洋的所作所为,更是让人瞠目结舌:每天只吃两顿饭、大冬天穿单鞋院子里罚站半小时以上以及动不动就用棒打脚踢。就这样,方某洋从婚前160斤被虐待到只有60斤,最终被虐打致死。法医鉴定显示,其符合“在营养不良基础上受到多次钝性外力作用导致全身大面积软组织挫伤死亡”。

但凡有点人性和接受过丁点教育的人,都不至于残忍到如此地步。女性既不是婆家的私有财产,也不是生育工具,不生娃也不是什么罪过,如此残暴将家人虐打致死就该付出应有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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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法院一审却“从轻处罚”了,判决结果显示,鉴于被告人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预交赔偿金5万元,决定从轻处罚。公公张某林犯虐待罪,判刑三年。婆婆刘某英犯虐待罪,判刑二年二个月。丈夫张某犯虐待罪,判刑二年,缓刑三年。

一审判决结果公开后,立即引发强烈而广泛的争议。人们一方面对方某洋的不幸遭遇感到万分同情和惋惜,另一方面,对判决结果也产生了质疑,手段如此残忍、长期虐待致人死亡还可以“宽大处理”,天理何在?不少网友和专业人士都认为“量刑明显畸轻”。这样的判决结果,既是对愚昧残暴罪犯的纵容,也是对女性权益的践踏和漠视。

这不由得让人想起了此前的“北京董珊珊案”。据央视新闻《今日说法》栏目报道,2008年,26岁的董珊珊与丈夫王光宇结婚,婚后遭到王光宇殴打,2009年10月19日因家庭暴力死亡。尸检认定死亡原因为“被他人打伤后继发感染,致多脏器功能衰竭死亡”。

王光宇曾这样描述对董珊珊的最后一次残酷殴打:“用拳头打她,用脚踢她,从卧室门口,一直踢到床上,哪都打、哪都踢,直到她倒在床上为止,也不知道踢了她多少脚。” 然而,犯下这样的暴行,王光宇最终也仅以虐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一条生命只“值”六年六个月的徒刑,这就是法院为家庭暴力核算的代价。这样的判决不仅无法服众,也令人憎恶:被杀害的人生不值得重视;以所谓家人的名义,虐待罪竟然成为庇护杀人犯的罪名。

都2020了,这些落后的传统观念和畸形行为,难道不该被正视和修正吗?关于“长期虐待致死”应该怎么定性,也早就不是什么存在争议的问题了。

虐待罪是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但是同时司法解释中还规定,如果行为人是故意要致使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而采取长期虐待的方式来实现其犯罪目的的,不应按虐待罪来进行处罚,应依照刑法关于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而我国刑法规定,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甚至法条还特别规定了,如果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是可以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在本案中,公婆老公三人主观存在故意,最后一次钝器击打方某洋的行为在客观上已经对方某洋造成了伤害后果,该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目前,案件已被山东省德州中院发回重审,这意味着被害人及其家属有希望得到更加公正的判决结果。法律是社会道德的底线,对于这类极端个案,理应有一起严惩一起。对施暴者的“宽容”,就是对受害者的残忍,严惩施暴者,既体现了司法对弱势受害女性的保护,也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维护,同时也符合公众对司法正义的期待。

上游新闻评论员 龙春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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