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草案解读丨小区收益多少物业要公开 老物业不能“赖着不走”
05-24 14:47:33 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

小区物业是每个人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小区里广告栏、停车位的费用用到哪里去了?物业服务不合格,被解雇还赖着不走怎么办?《民法典·合同编(草案)》明确了物业公司需要履行的相关义务。

5月24日,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专访北京盈科(重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谭明进律师,请他就《民法典·合同编(草案)》中关于物业合同的条款进行解读。

案例

重庆江北一小区因部分业主对物管公司的日常管理不满,业委会还召开业主大会,大部分业主同意解聘该物管公司。然而,解聘后的半年时间内,虽然该物业曾书面承诺撤离,小区业委也在解聘老物业后与另一家物业公司签订了服务合同。但老的物管却突然反悔,不愿撤离,该小区在一段时间内存在两家物业公司同时管理,互相扯皮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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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盈科(重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谭明进律师

解读

小区收益多少物业要公开

物业交接老物业不能“赖着不走”

北京盈科(重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谭明进律师介绍,物业服务合同与千家万户的生活相关,近年来案件受理量不断上升。在现行法律的司法实践中,物业服务合同主要依据《物权法》第六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物业管理条例》及参照适用与其最相类似的合同(主要为委托合同)的规则进行裁判。

根据现今的法律构造及社区治理现状,在业主和物业管理人之间存在非对称结构,相较于物业服务企业,业主若不交物业费则将被物业服务企业起诉,但物业服务企业服务不到位,业主一般是无法直接起诉物业服务企业的。

《民法典·合同编(草案)》将物业服务合同上升作为独立的合同类型,并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原物业服务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退出物业服务区域,将物业服务用房、相关设施、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等交还给业主委员会,配合新物业服务人做好交接工作,并如实告知物业的使用和管理状况。

《民法典·合同编(草案)》物业服务合同章节从合同概念、内容、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信息报告、解除权行使程序、交接过程等进行比较全面的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与终止体现了居民自治的应有之义。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石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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