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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怪!眉山一菜地里长出20余株罂粟,公安紧急铲除
04-08 16:38:35 来源:四川在线

4月8日,记者从眉山市公安局天府新区分局获悉,近日,该局驻村民警在当地贵平镇开展毒品预防教育宣传活动时,发现有村民疑似种植罂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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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拍照、取证,确定是已开花的罂粟,共23株。民警通过走访周边群众,确认罂粟为村民夏某(女,60岁,文盲)种植。

据查,夏某并不知道这是罂粟,也不知道种植罂粟是违法的,至于自家地里为何会长出罂粟,夏某回忆,是此前在镇上一流动摊贩处购买的蔬菜种子,后来将蔬菜种子播撒到了地里,才长出了罂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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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到夏某的年龄和认知能力,民警耐心为老人讲解了种植罂粟的危害及相关法律法规。最终,夏某认识到错误,主动配合民警对罂粟进行了拔除。

“后来我们在整个片区开展紧急排查,在另外一个村也发现了4株罂粟,也是长在菜地里,我们调查,这些罂粟都是混在流动摊贩售卖的蔬菜种子里的,被村民误种进了地里。”该局相关负责告诉记者,发现罂粟后,该局立即采取了措施,并联合村社干部,向广大群众进行法律宣讲,及禁种铲毒的重要性、毒品给人类和社会带来的严重危害,动员广大群众积极检举、揭发非法种植罂粟等违法行为,确保辖区“零种植”。

眉山天府新区公安提醒,罂粟和大麻、古柯并称为三大毒品原植物,我国法律规定,一株都不能种,种一株都是违法。群众如果发现涉毒的违法犯罪行为,请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110。

新闻链接:

非法种植罂粟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二、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原标题:奇怪!眉山一菜地里长出20余株罂粟,公安紧急铲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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