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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野外用火遭处罚 四川甘孜5人野外吸烟被拘三日
01-14 17:10:46 来源:红星新闻

1月14日,红星新闻记者从甘孜州公安局获悉,日前,甘孜警方查处6起违规野外用火,9人受到行政拘留处罚,其中,有5人被依法行政拘留三日的原因是在野外吸烟。

甘孜警方提醒,一点星星火,可毁万亩林,违规野外用火突发性强、危害性大、扑救困难。当前正值甘孜州森林草原防灭火禁火期,冬春季干燥多风季节,火灾隐患突显,防火形势尤为严峻。

或许是一根小小的烟头,或许是一次普通的野炊,或许是一次平常的除杂草,或许是对先人的一次祭拜……然而,一次小小的不经意,可能会带来无法弥补的后果。保护绿水青山是每一个人,都应自觉履行的义务,莫因一时大意酿苦果。

甘孜警方介绍,1月8日早上9时左右郑某某、西某在章谷镇水子一村清理修建房子水泥和沙子填埋的排水沟时,因排水沟内的填埋物结冰严重无法清理,于是两人便找来柴火等可燃物堆放在公路边将柴火点燃,以融化冻冰。

 点燃柴火化冰现场

郑某某等人明知是森林草原防火期的情况下未向乡、村两级报备和请示,并且无法出具烧火相关手续,同时房屋修建承包人张某某在现场放任郑某某等人行为不予制止,没有尽到监管责任。根据《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对郑某某、西某和张某某三人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1月9日14时许,违法行为人包某某在热枯小沟林区捡柴时野外违规吸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规定:“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规定。”九龙县公安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包某某作出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1月9日,巴塘县林草局工作人员在前往江巴顶村巡护开展防火检查时,发现有2名企业人员(李某某、付某某)正在野外违规用火,林业站工作人员赓即将两名违规人员移交该县公安局森警大队进行调查处理。

经调查,违法行为人李某某、付某某对违法违规行为供认不讳。巴塘县公安局森警大队立即对2人进行依法依规处理:李某某、付某某违规野外吸烟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3条第二项规定“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规定。”现对李某某、付某某2人做出依法行政拘留3日的处理决定,并没收其香烟和打火机。

 两人野外吸烟被查处

1月12日,道孚县扎拖乡村民七美某某、仲尼镇尔吉某某在仲尼镇折多村林区公路边吸烟,被道孚县公安局扎坝片区森林草原防火路面巡查民警当场挡获。道孚县公安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和《甘孜州人民政府2021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道孚县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禁火令》之规定,对违法嫌疑人七美某某、尔吉某某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三日处罚。

1月13日,巴塘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在波戈溪乡果四代山附近发现有烟点,希望森警大队即刻出警前往调查”。

经查,该烟点为波戈溪乡德帕村村民四某在果四代山煨桑时引起的,四某未经野外用火许可,在森林草原禁火期内,擅自在山区用火,其违规野外用火的行为在森林草原禁火期造成严重的安全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3条第二项规定,四某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原标题:违规野外用火遭处罚 四川甘孜5人野外吸烟被拘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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