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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警车在四川德阳闯红灯发生车祸致1人轻伤 交警:系法院系统车辆
12-02 14:24:09 来源:封面新闻

四川德阳市区一路口,一辆白色小车绿灯期间正常通过,一辆制式警车从侧面快速驶来,撞上行至路口中央的白色小车……

12月1日,网友向封面新闻发来云投诉,称该警车没有鸣警笛,只有警灯闪烁,闯红灯未确认安全,结果发生车祸,伤亡不明。

从网友提供的一段行车记录仪拍摄的视频中可以看到,两车相撞后均受损不轻,车辆前保险杠碎落,散落在道路上。行车记录仪视频中,一人说:“那辆警车闯红灯。”

12月1日晚,封面新闻记者通过多方核实了解到,该事故发生在12月1日上午10时50分左右,位于德阳西部国际商贸城路口。

事故发生后,交警接到报警称,在这次事故中,有1人受轻伤。随即,交警出警赶往现场处置。据介绍,此次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者受伤等级认定,还在进行中。

封面新闻记者还从交警处了解到,发生事故的警务用车属于法院系统。但具体属于哪家法院,警方没有透露。

12月1日、2日,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德阳市旌阳区、罗江区、广汉市、绵竹市、什邡市、中江县所有6个区市县的人民法院均向封面新闻记者表示,当天未接到法院车辆发生车祸的报告。

另外,封面新闻记者通过查询发现,公安部公布的《警车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明确,除护卫国宾车队、追捕现行犯罪嫌疑人、赶赴突发事件现场外,驾驶警车的人民警察在使用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般情况下,只使用警用标志灯具;通过车辆、人员繁杂的路段、路口或者警告其他车辆让行时,可以断续使用警报器。

《警车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则规定,警车执行紧急任务使用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时,享有优先通行权,警车及其护卫的车队,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可以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的限制。遇使用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的警车及其护卫的车队,其他车辆和人员应当立即避让,交通警察在保证交通安全的前提下,应当提供优先通行的便利。

原标题:云投诉丨一警车在四川德阳闯红灯发生车祸致1人轻伤 交警:系法院系统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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