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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保护救助机制 陕西这个决定即将施行
2023-03-29 08:48:56 来源:西部网

3月28日,《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由陕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面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

《决定》共十八条,既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委意见精神,又注重联系实际,体现陕西特色。围绕全面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决定》坚持问题导向,细化有关要求。

在加强刑事检察工作方面,强化刑事立案、侦查、强制措施适用、审判、执行等环节法律监督工作。

在加强民事检察工作方面,加强对民事诉讼领域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裁判显失公平等突出问题的监督。

在加强行政检察工作方面,依法履行对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能,推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健全行政检察监督工作协调机制,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

在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方面,加大对重点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探索开展预防性公益诉讼,落实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和从业禁止制度,完善公益赔偿金管理制度。

依法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推进一体化履职

《决定》对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和深入推进一体化履职、深化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专门提出了要求。

在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方面,明确各级检察机关依法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完善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保护救助机制,依法惩戒、精准帮教涉罪未成年人,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体系整体功能作用。

在推进一体化履职方面,明确健全上下级检察机关依法接续监督机制,健全“四大检察”互涉案件线索移送办理工作机制,健全“独立机构+专门办案组+专门人员”办案组织体系。

在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方面,强化跨行政区划检察院与区划检察院协同办案,健全完善跨行政区划检察院集中管辖与区划检察院地域管辖相辅相成、一体履职的法律监督工作机制。

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决定》为进一步坚持和完善 “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司法保障”的检察建议工作陕西方案,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对检察建议的提出和落实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决定》明确,检察机关提出检察建议,应当坚持严格依法、准确及时、必要审慎、注重实效的原则。提出检察建议前,可以听取被建议单位意见,共同研究解决对策。提出检察建议后,应当采取询问、走访、不定期会商、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强化跟踪问效。被建议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整改、落实并回复;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书面说明情况或者提出异议;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应当及时说明情况。对于拒不配合检察机关检察建议工作的,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检察建议工作应当纳入平安建设、法治建设考评体系,作为平安建设督导和法治督查事项。

深化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监督和支持方面,《决定》就强化协同联动,完善人大督察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衔接等作了具体规定。

《决定》明确,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通过听取和审议检察机关工作报告、专项工作报告以及开展执法检查、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监督和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审判机关应当接受配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情况纳入向人民代表大会报告的内容;探索建立代表建议和检察建议衔接转化工作机制,建立完善人大常委会依法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在涉法涉诉信访领域内的联动机制。

原标题:完善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保护救助机制 陕西这个决定即将施行

编辑:俞文

责编:张沛

审核: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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