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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书记向商人放贷60万5年获利540万,防止新型腐败须及时补齐短板
2023-01-16 15:20:37 来源:上游新闻

据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自定利息、一年一结,向辖区内商人老板放贷收息……对四川省隆昌市委原书记尹忠来说,利用高息放贷受贿一度是他自认为隐蔽的“生意经”。多年来,尹忠向商人们收取的利息最低年利率60%,最高时达到100%。其中,尹忠以96%的年息向商人魏某借出60万元。仅此60万,就让尹忠在短短5年间获利540万元。目前,尹忠已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官员向辖区内商人老板放贷收取高额利息,这样的案例并不鲜见。不过,像四川省隆昌市委原书记尹忠这样,5年时间60万元本金获利540万元,披上借贷的隐形外衣,大搞权钱交易,俨然当起了“职业放贷人”,类似案例的出现仍然会令人大跌眼镜。事实上,党员干部违规参与民间借贷特别是针对辖区管理服务对象放贷,不但违纪也违法。

腐败官员们能源源不断地从商人身上“吸血”,归根结底还是因为手中的权力。根据官方通报的案例,商人们有时是主动围猎,有时是为求自保情非得已。说白了,若是官员没了手中权力的加持,那些商人们凭什么用你的高利贷呢?这类依附于岗位和职务影响的借贷关系,不论采用何种手段,区别于正常的民间借贷行为,本质上都是权力的滥用,属于典型的权钱交易行为。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条规定,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笔者认为,官员放贷作为频频爆发的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问题的表现形式之一,由于借贷行为相对隐秘,只有案发后才会曝光,查处难度较大。如何加强监管,防患于未然,这是目前防止这类腐败的一块短板,纪检监察机关对违规借贷问题应该主动出击,主动作为,及时补齐短板,严查党员干部以借贷为名搞利益输送、变相受贿等违纪违法行为,彻底根治权钱交易,筑牢廉洁防线,营造“亲、清”的政商环境。

上游新闻 萧鹏

编辑:龙春晖

责编:李洋

审核:陈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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