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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基金会”成立,有利激活“休眠”的公益诉讼
03-14 11:38:30 来源:上游新闻

上海消保领域一个引人注目的新动向——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基金会3月13日正式成立。它由上海市消保委牵头,发起人包括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西本新干线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等8个主体。(3月13日《澎湃新闻》)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基金会隆重成立,作为全国首创的地方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业务范围涵盖了权益保护多个领域,包括资助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等开展消费者教育引导、消费知识宣传、消费领域社会监督、商品和服务比较试验等活动;资助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研究和交流;资助志愿者从事消费者权益保护活动;奖励为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等,这不仅能实现消费者权益保护人财物等多元化供给,实现消费权益保护有效创新,更能舒缓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巧妇难为无米之炊”。

消费者权益保护基金会的有力运行,可以让长期处于“休眠”的公益诉讼“苏醒”过来。从法理上讲,尽管新消法赋予了消费者可请求消协提起公益诉讼的权利,但在实际操作实践中,公益诉讼的赔偿只能用于消费者,但“保委”代表的是权益受损的众多不特定消费者,没有明确的赔偿主体,因此,造成了不能要求侵权方赔偿,只能要求停止侵权,从而使得国内公益诉讼凤毛麟角,长期处于“沉睡”中。

而上海市消保基金会的成立,将在很大程度上消除这种尴尬。若公益诉讼胜诉后,赔偿款可以上交给消保基金会,如此就会激活长期处于“休眠”的公益诉讼,既能严格惩治企业,也能将赔偿基金,持续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各个领域。

值得关注的是,纵观《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基金会章程》,在业务范围一栏,资助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公益项目和活动置于首位,这意味着,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从侧重于解决个案纠纷向普惠性维权转变,通过为新消费场景提供资金支持,来倒逼市场主体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以及优化消费供给。

更为重要的是,地方消保基金会,打开了消费者权益保护一扇新窗。消费者权益保护是永远的进行时,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正面临需求不足、供给冲击和预期转弱三重压力,而随着新业态的崛起、新消费领域的不断拓展,又带来了很多新型消费权益保护的新特质。上海市的这项制度安排,可以利用消保基金会的专项基金,通过接入更多的行业资源,针对社会热点问题,搭建起服务消费者的平台。

在这方面,上海市已作出了有益的探索,譬如,该市消保委推出的《住宅装饰装修质量验收规范》,同时上线了一款关于家庭装潢验收规范小程序,以短视频形式展现家庭装潢各个环节的验收方法,指导消费者自行参与验收住宅装饰装修质量,这不仅能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与时俱进,也彰显出新的形势下,赋予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更为丰富与深刻的新内涵。

作者:吴睿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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