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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有人在已征未用土地上私自开垦种菜 可以向生态环境局举报
10-01 17:17:39 来源:上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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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7日,上游新闻《小区外待建空地变菜地,焚烧加粪桶让周边居民感到苦恼》报道,家住重庆市高新区西永渝开发格莱美小区的曹女士(化名)向上游新闻热线966966 /上游新闻APP反映,有人在附近未开发的空地上私自开垦种菜、堆积粪水箱或水桶并焚烧垃圾,导致周围环境受到影响。

上游新闻记者采访了解到,在已征未用地上私自开垦种菜、就地焚烧垃圾、堆积粪桶等现象时有发生。针对这种情况,其他业主应当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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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已征未用地上私自开垦种菜,不仅违法,而且存在安全隐患。(资料图)

首先我们要弄明白,私自开垦已征未用地行为是否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及第二百五十八条“国家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之规定,该土地已被合法征收,所有权归国家所有,居民在该土地上私自开垦种菜的行为,侵犯国家合法权益,属于违法行为。

其次,就地焚烧垃圾、堆积粪桶等行为是否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规定,居民具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在土地上私自焚烧垃圾、堆积粪桶的行为,给周边环境带来严重影响,破坏当地正常生态,属于违法行为。

就本案而言,居民私自开垦已征未用地、就地堆积粪桶、焚烧垃圾等行为,不仅侵犯国家合法权益,同时造成环境污染,与生态环保建设初衷背道而驰,对周边小区生活环境带来影响。其他业主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行为的,有权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之规定,向当地生态环境局举报,避免当地生态遭到破坏。

经合法征收的土地归国家所有,公民不得在已征未用地上私自开垦进行种菜。在空地上随意堆积粪桶、焚烧垃圾的行为,不仅破坏当地自然生态,还有可能产生安全隐患。因此,为了符合当前生态文明建设要求,请大家遵纪守法,爱护环境,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

重庆中耀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源佳/文 上游新闻记者 陈英/整理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上游新闻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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