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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金融机构违规行为 重庆银保监局连开15张罚单
09-04 17:14:00 来源:上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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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日,重庆银保监局官网发布15起行政处罚信息,对成都银行重庆分行、厦门银行重庆分行、国寿财险重庆分公司等多家金融机构及相关人员的违规行为,作出警告和罚款处罚。

〔2021〕第1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厦门银行重庆分行主要违规行为是信贷资金回流与同业投资资金回流。监管部门决定,对机构罚款人民币100万元,对相关当事人廖小红给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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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截图

〔2021〕第1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成都银行重庆分行主要违规行为是信贷资产分类不准确、不按项目进度放款、未对集团客户统一授信、违规办理同业投资。监管部门决定,对机构罚款人民币185万元,对相关当事人袁立新给予警告。

〔2021〕第1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9年1月,邮储银行重庆璧山龙江营业所业务员在代理销售光大永明金保鸿两全保险(分红型A款)时,向投保人介绍称满期后领取本金和满期金(现金价值),实际该保险满期后仅能领取满期保险金,涉及保单2笔,实收保费金额12万元。监管部门认定,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相关规定,决定对邮储银行重庆璧山龙江营业所予以罚款15万元。

〔2021〕第1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9年12月至2020年4月期间,安诚销售黔江营业部配合国寿财险万州支公司将其1398笔保险业务虚挂为代理业务,套取手续费782720.90元返还国寿财险万州支公司;安诚销售黔江营业部负责人余春意直接参与实施,对上述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负直接责任。监管部门决定,对安诚销售黔江营业部予以罚款19万元,对余春意予以警告并罚款6万元。

〔2021〕第1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9年11月至2021年4月期间,安诚销售渝北营业部配合国寿财险云阳支公司将其573笔保险业务虚挂为代理业务,套取手续费185077.57元返还国寿财险云阳支公司;安诚销售渝北营业部主要负责人王东直接参与实施,对上述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负直接责任。监管部门决定,对安诚销售渝北营业部予以罚款11万元,对王东予以警告并罚款3万元。

〔2021〕第1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0年1月至12月期间,国寿财险南岸支公司通过报销广告费、防预费、宣传费、印刷费、公杂费、其他专业服务费虚列费用资金487.54万元;2020年1月至11月期间,国寿财险南岸支公司赵科将275笔车险业务记录为代理人的业务,列支佣金19.50万元,存在编制虚假财务资料与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的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决定,对国寿财险南岸支公司罚款共计60万元,对责任人南岸支公司总经理李爱华警告并罚款10万元,对时任南岸支公司总经理张淑芳警告并罚款6万元,对见习总经理助理周瑜警告并罚款5万元,对副总经理邹洁警告并罚款1万元,对客户经理赵科警告并罚款3万元。

〔2021〕第2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0年1月至12月期间,国寿财险云阳支公司通过报销广告费、防预费、印刷费、宣传费、公杂费虚列费用资金196.03万元;2019年11月至2021年4月期间,国寿财险云阳支公司将573笔保险业务虚挂为安诚保险销售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渝北营业部代理销售的业务,涉及保费129.14万元,列支手续费20.34万元,套取手续费资金18.51万元。监管部门认定,国寿财险云阳支公司存在编制虚假财务资料与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的违规行为,决定对国寿财险云阳支公司罚款共计61万元,对责任人国寿财险云阳支公司员工李承志警告并罚款13万元,对时任国寿财险云阳支公司总经理刘礼警告并罚款10万元,对责任人曾淑兰警告并罚款3万元。

〔2021〕第2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0年1月至2020年9月期间,国寿财险沙坪坝支公司通过报销广告费、防预费、印刷费虚列费用资金297035元,存在编制虚假财务资料的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决定,对国寿财险沙坪坝支公司罚款19万元,对责任人支公司总经理刘伟警告并罚款3万元。

〔2021〕第2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0年6月,国寿财险北碚支公司通过报销广告费虚列费用资金93600元,存在编制虚假财务资料的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决定,对国寿财险北碚支公司罚款13万元,对责任人支公司副总经理郑英警告并罚款2万元。

〔2021〕第2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0年6月,2020年4月至2020年12月期间,国寿财险江津支公司通过报销广告费、宣传费、印刷费、防预费虚列费用资金589623.92元,存在编制虚假财务资料的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决定,对国寿财险江津支公司罚款23万元罚款23万元,对责任人支公司总经理钟玲警告并罚款5万元。

〔2021〕第2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0年1月至2021年2月期间,国寿财险渝北支公司通过报销广告费、邮电通讯费虚列费用资金205.81万元,存在编制虚假财务资料的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决定,对国寿财险渝北支公司罚款50万元,对责任人时任国寿财险渝北支公司总经理颜家胜警告并罚款10万元。

〔2021〕第2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0年5月至2020年11月期间,国寿财险渝中支公司通过报销防预费、印刷费、宣传费虚列费用资金187290元,存在编制虚假财务资料的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决定,对国寿财险渝中支公司罚款16万元,对责任人支公司副总经理孙浩警告并罚款3万元。

〔2021〕第2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9年10月至2020年12月期间,国寿财险万州支公司通过报销广告费、宣传费、印刷费、防预费、公杂费虚列费用资金408.62万元;2019年12月至2020年4月期间,国寿财险万州支公司将1398笔车险业务记录为安诚保险销售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黔江营业部代理销售的业务,套取手续费资金78.27万,存在编制虚假财务资料和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的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决定,对国寿财险万州支公司罚款69万元,对责任人时任万州支公司总经理王小波警告并罚款16万元.

〔2021〕第2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0年4月至2021年2月期间,国寿财险巴南支公司通过报销防预费、印刷费、广告费虚列费用资金353566元,存在编制虚假财务资料的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决定,对国寿财险巴南支公司罚款20万元,对责任人支公司总经理简伟警告并罚款4万元。

〔2021〕第2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0年2月至2021年3月期间,国寿财险重庆市分公司所属互动业务部、营业三部、营业四部通过报销防预费、公杂费、广告费、会议费、印刷费、邮电通讯费、宣传费、其他专业服务费等方式虚列费用资金359.40万元,存在编制虚假的财务资料行为。监管部门决定,对国寿财险重庆分公司处以罚款50万元,对责任人互动业务部总经理肖军警告并罚款10万元,对营业三部总经理费明军警告并罚款4万元,对时任营业四部总经理曾德林警告并罚款2万元,对财务部总经理朱华警告并罚款10万元,对分公司副总经理王献警告并罚款10万元,对分公司副总经理董红警告并罚款10万元,对分公司总经理杨峥嵘警告并罚款10万元。

上游新闻记者 陈富勇 实习生 赵冰怡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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