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前与原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协议,新开发商一来,怎么就不认了?”日前,潼南区钱先生向上游新闻热线966966/上游新闻APP反映,2018年他在该区双江镇凤凰湾购买了一套期房,现在房子开卖,自己的购房协议却被新来的开发商宣布作废。
楼盘外景
“新开发商只愿退还房款,要求购房者按新的价格购房。”钱先生称,开发商的做法违背了当初法院拍卖时对竞拍方的要求,“对原来的购房者有失公平”。
钱先生告诉上游新闻记者,2018年1月他在双江镇五里社区购买了灏美·凤凰湾的期房,并缴纳了5万元定金,签订了购房协议。不过,原开发商重庆灏美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房子修建过程中资金链断裂,造成楼盘烂尾。2020年3月,经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拍卖,潼南区两景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竞买获得凤凰湾开发权。该公司对于与原开发商签订购房协议的数十名购房者,给出了退还房款的处置办法。
以前的购房协议
钱先生称,3年前购房时约定套内价每平方米2300元左右,现在的开发商给出的套内均价涨到3500元,并以楼盘已经变更开发商为由,要求购房者按新确定的房价重新购买。
钱先生向记者出示了法院处置灏美·凤凰湾烂尾楼时对竞拍人给出的特别说明:“本次处置的房屋存在部分预售,部分购房人与被执行人签订了购房合同、认购协议书,部分以收款收据方式收取了购房款,请竞买人自行了解,并谨慎竞拍。”特别说明还强调“买受人购买上述处置资产后,对于已经签订购房合同或认购协议的,需根据购房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按照认购协议约定的条件签订购房合同……”
法院别说明 受访者供图
钱先生据此认为,两景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应当按照法院特别说明履行协议。
两景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回复记者称,该公司是区财政局下属国资公司;原项目2015年1月开工,烂尾多年,2017年停工,两次流标后由该公司于2020年3月通过司法拍卖接手,随后进行不小的投入;现在该公司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备案并取得预售许可,原来的购房者获得退款后可以按备案价九二折重新购买。“这已经是对购房者的特别优惠了。”该工作人员说。
对拍卖公告中的特别说明,该工作人员称,开发商临近破产出现这样的套钱行为,是没有取得预售许可的,属于不合规的销售行为。
律师说法:若购房协议有效,新开发商应遵守拍卖约定
重庆东文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栋铃表示,法院拍卖公告中的特别说明具有法律效力,如果购房者手中的购房协议确认有效,通过拍卖接手的新开发商,就应当遵守拍卖约定履行承诺。
上游新闻记者 陈富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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