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这是国家对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提出的具体义务要求。合川、北碚两家网吧日前便因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被各罚5000元。
合川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2月3日发布的2021年第一号处罚公告显示,2020年12月31日15时50分至16时20分,合川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执法人员对重庆零界网吧检查时,发现该网吧在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中涉嫌接纳未成年人李某(2004.01出生)、伍某(2007.05出生)上网,合川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称零界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决定对零界网吧处以警告并罚款5000元。
北碚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1月25日发布2021年第一号处罚公告,也针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作出处罚。公告称,北碚区新房子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被处警告并罚款5000元。
按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单位,将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上游新闻记者 陈富勇/文 封图采自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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