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游新闻热线966966 / 上游新闻APP记者从城口县生态环境局获悉,近期接到“12369”转办案件,反映城口县华兴养殖专业合作社排放污水扰民的问题。对此,城口县生态环境局迅速出击,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理。
经查,城口县华兴养殖专业合作社位于北屏乡太平村1组,主要从事生猪养殖销售。该养殖场安装有干湿分离机及其他粪污处理设施,工人按惯例开闸阀将发酵罐底部沉淀物排放至储存池时忘记关闸阀,导致储存池废水溢出,经雨污管道流向了外侧小溪沟。监测人员对外排废水进行了采样,并出具了环境监测报告。报告显示,城口县华兴养殖专业合作社2020年2月21日外排废水氨氮浓度超标15.4倍,化学需氧量浓度超标41倍。
△ 监测人员在对外排废水采样。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及时制止环境污染,执法人员按照《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认为城口县华兴养殖专业合作社部分污染物不经过处理设施直接排放,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已经构成了环境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款,对其处以10万元的罚款。
“违法必查、铁腕执法,坚决打击各类污染环境违法行为。”城口县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说,面对环境违法,始终保持“零容忍”的高压态势。该畜禽养殖场应当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等,确保其正常运行。
上游新闻记者 范圣卿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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