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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评论|他在渝快行的遭遇,告诉了我们什么?
07-02 20:00:42 来源:上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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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大海律师。

2019年6月,上游新闻通过《渝快行司机不愉快:接5单私活就扣5000元保证金,太多了吧?》等系列报道,报道了重庆市民赵先生在渝快行工作期间,因为接私单被罚一事。

从报道里可以看出,赵先生和渝快行进行了系列沟通,这件事最终还是被“搁浅”。

针对这件事情本身,我不能做过多观点性的评价,因为这件事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并未对相关事实进行确认,且我并没有看到双方提供的直接证据,目前这件事,仅限于双方口头交涉,虽然已提起劳动仲裁,但还没有明确的结果。

所以,我只能根据这件事,说一些劳动者在企业、单位工作期间可能产生的劳动争议,需要注意的事项,以及如何避免一些纠纷,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如何证明你是公司的员工?

这个问题看似好像不需要回答,但是在解决许多劳动争议时,这却是很重要的一个前提。比如赵先生和渝快行,首先,就应该先确定他们双方究竟是什么关系。这种关系,大致分为两种,一种是他们双方可能是劳动关系,一种是他们双方可能是合作关系。

如果二者是劳动关系,那么,公司将不能以任何形式收取任何类型的保证金,包括安全金。但如果是合作关系,那么收取一些费用是可以的,比如安全金、加盟费等等都属于收取的范畴。因此,赵先生首先要确定,自己和渝快行,究竟属于哪种关系。

一般情况下,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协议,以及为员工购买社保等,可以作为确定二者为劳动关系的证据。但二者具体是什么关系,还是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所谓的实际情况,主要是看用人单位对员工是否进行了管理,因为劳动关系不仅是一种经济关系,也是一种人身依附关系,比如说公司会要求员工上下班打卡,并且对员工进行一些管理、监督。

这样说起来,似乎有些复杂,但其实不复杂。

员工在公司上班时,其实可自行注意收集保留一些证明和公司有劳动关系的证据,如果真有了纠纷,这些证据会十分有用。

这些证据包括自己上下班打卡的凭证、工作证,以及一些自己签名的文件单、送货单等等。

在我看来,公司的小职员、工厂工人等,更应该注意收集。在我接的案子中,关于工伤的纠纷比较多,且这种纠纷存在的利害关系也比较大。因为工伤很有可能导致伤残,在鉴定其是否为工伤,是否与公司有劳动关系上,就显得极为重要。只有确定了劳动关系,并且是因工受伤等,确定了是工伤,员工才能得到应有的保障和赔偿。

我是公司员工,你罚款能想罚多少就罚多少吗?

关于赵先生这件事,再一个重点,就是罚款问题。我是你公司的员工,你罚款能想罚多少就罚多少吗?答案肯定是不能的。比如我上班迟到几分钟,公司要罚我几千块,这显然很不合理。而公司究竟怎么罚款,重点就是这“合理”二字。

首先,公司在制定奖惩制度时,不能和法律法规相冲突。再者,就是奖惩制度的金额是否合理了。这“合理”二字,看似宽泛,但实质上也有规律可循。合理还是不合理,都需要一套流程,比如,奖惩制度需要公司的职代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由职代会或者工会把关是否“合理”。

公司的奖惩制度,要符合流程。制度的产生必须符合公司的制度,比如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由相关职能部门或某个负责人签发。在制度传达的流程方面,保存好传达证据。比如开会宣读制度文件,开会时的员工签到,公司会议记录,可以共同佐证,制度已经传达给员工了。将制度发到员工邮箱,给员工发一份纸件的制度,要求员工签字确认已经收到。要求员工在制度文件上签字确认,自己已经知晓,且明白其含义。

一般情况下,这些制度可以张贴在公司墙壁上相应位置。员工在入职时,应该对其履行充分告知的义务。在告知时,必须解释清楚,也不能说得模棱两可,需要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来传达。另外,新制定的制度,可以通过大会宣读,制作会议记录。

就赵先生的情况来说,双方各执一词,渝快行说告知了,赵先生又说没告知。面对这种情况,尤其涉及到奖惩制度比较明显的公司,员工在签订合同时,如果公司没有告知相应奖惩制度,自己可要求查看,并留下相应照片录音等作为证据。

黄大海/文 (作者系四川适逸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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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快行司机不愉快:接5单私活就扣5000元保证金,太多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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