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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评论|擅自设置地桩地锁不能一拆了之
06-24 20:15:26 来源:上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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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源佳律师。

我市将擅自设置地桩地锁行为纳入“治乱拆违”工程内容,是2019年城市综合管理“七大工程”的重点工作之一。

但是,还有一些单位、个人似乎不支持重点工作,擅自设置地桩地锁现象给广大民众造成了困扰。比如,上游新闻日前报道的位于渝中区中山三路162号中安国际大厦的招商银行,就在自家门前设立了一排近20个车位的地桩地锁,专供银行工作人员和银行客户使用,引起市民愤愤不平投诉:“是谁给他们的权力设置地桩地锁?”“为什么公共区域只能供特定人员使用?”

实际上,我市早在2010年9月29日由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该条例中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了在城市道路设施上,未经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有:设置占道停车点、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建设各种建(构)筑物、其他占用城市道路设施的行为。如有违者将由市政行政主管部门依条例予以处罚。

与此同时,为细化对擅自设置地桩地锁的整治手段,重庆市人民政府于2016年3月1日出台实施了《重庆市停车场管理办法》,该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路内停车位内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占路内停车设施,影响路内停车设施的正常使用;路内停车位管理单位不得将路内停车设施固定给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

因此,我市早已通过立法明确公共区域只能供人民群众共享共用,在未经职能部门允许的情况一律不得擅自设置地桩地锁,否则将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

希望广大市民能够融入到“七大工程”的建设中来,共同监督城市整治中的违法乱象,让“山水之城,美丽之地”更加美好!

希望广大企事业单位能够主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动拆除擅自设置的地桩地锁,还公共区域于人民群众!

希望相关职能部门能够主动、积极作为,对擅自设置地桩地锁的行为予以纠正。

对于擅自设置地桩地锁的,不应一拆了之,应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让违法违规者付出应有的代价。

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美好生活需要我们共同努力。

(本期特约评论由重庆志和智律师事务所陈源佳律师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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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将门前车位全安了锁 市民质疑公私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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