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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二手房不能只顾谈价 像她这样买到查封房就麻烦了
05-06 15:23:26 来源:都市热报

买了一套心仪的二手房,不想是套抵押查封房,买家支付的购房款也退不了。近日,九龙坡区法院判决,卖家已违约,双方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卖家要返还购房款10万元,并赔偿违约金9.6万元。

2017年7月,周女士通过一家房屋中介公司,看中了张女士的一套房,双方谈妥价格为48万元。周女士先后支付了2万元的定金和8万元的购房款。按照约定,卖家张女士应在2017年12月底前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但是,张女士迟迟不办理。2018年3月,周女士得知该房在她买房之前就已抵押给了蔡某,并办理了抵押手续。由于张女士没有对房屋解押,周女士也只能望房兴叹。

去年6月,周女士将张女士及房屋中介公司一并告到九龙坡区法院索赔损失。直到此时,周女士才知道,因张女士还欠了其他的债,她所买的房屋已经被其他法院查封。

被告张女士表示,由于讼争房屋涉及抵押,抵押在房屋买卖之前,并告知了原告周女士。导致房屋没能成交,是因买家银行按揭贷款手续迟迟没有办好,所以不构成违约。

被告的房屋中介公司则表示,双方之间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房屋中介公司只是一个中介机构,已经促成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不应承担房屋买卖交易失败的后果。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时,诉争房屋存在抵押权,但并不影响《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中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原告按合同约定履行自身义务,被告在经原告催告后未对诉讼房屋解除抵押权,且诉争房屋已被其他法院查封,造成合同履行不能,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被告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原告作为守约方有权请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有权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判决,双方合同解除后,被告张女士应当返还原告周女士购房定金2万元和购房款8万元。按照合同约定,被告张女士还应当承担总房价20%的违约金9.6万元。

都市热报-厢遇记者 唐中明

原标题:买二手房却是抵押查封房 买家上当买房款打水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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