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稳步推进商品住房销售制度改革,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根据《实施意见》,2026年8月28日后新出让商品住房项目优先现房销售;申请预售的,单体建筑须完成主体结构封顶,预售资金实行全额、全过程监管。

会议现场。上游新闻记者黎静 拍摄
预售管理从严 新老项目分类衔接
《实施意见》明确,2026年8月28日后新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的商品住房项目,申请预售的,单体建筑应完成主体结构封顶,预售资金实行全额、全过程监管,预售楼栋通过联合验收、水电气等配套设施具备交付条件后,解除资金监管。
对在途项目和历史遗留问题项目,《实施意见》设置过渡安排:2026年8月28日(含)前已取得(含部分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尚未办理预售许可的项目,后续楼栋申请预售的,预售条件按原有政策规定执行;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以及8月28日前已发布出让公告但在8月28日后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项目,原则上按新取得土地项目执行,经区县政府评估风险、能够确保按时建成交付的,2027年底前预售条件可按原有政策规定执行;历史遗留问题项目经评估能确保按时建成交付的,2028年底前可按在途项目有关规定执行。
此外,《实施意见》实行抵押与商品房预售联动管理,房地产开发项目以土地使用权抵押申请开发贷款的,应以分户土地使用权集合设定抵押;在项目开发贷款存续期内,经主办银行及抵押权人书面同意后,可依规办理预售许可。预售房源已经解押的,方可办理网签和不动产权证。
现房销售有序推进 定金不超过总房款5%
《实施意见》提出,2026年8月28日起,新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的商品住房项目,优先选择现房销售,相关信息在土地公告中向社会公开,出让成交后将销售条件载入土地出让合同。实行现房销售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完成楼栋联合验收等事项,将现房销售方案和具备交付条件的有关证明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后方可销售,所售房屋及建设用地使用权应无抵押、查封等情形。
现房销售推行定金制。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制定现房认购方案后,与购房人通过渝悦安居系统签订购房定金合同,依法收取不超过总房款5%的定金。定金合同应约定定金金额、售价、交付时间及不能按期履约的责任等。监管期间定金不可使用,房屋具备交付条件后解除监管;开发企业违约不能按期交房的,购房人有权依约解除合同,企业须返还定金并承担违约责任。
融资与配套支持同步加力
在融资端,《实施意见》推行主办银行制度,一个项目确定一家主办银行,开发贷款、项目自有资金、现房销售资金等全部纳入主办银行资金账户管理,贷款资金受托支付至项目公司交易对象账户。加大对现房销售项目和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项目的开发贷款支持力度,贷款额度与放款节点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合理确定。
在配套支持方面,2026年8月28日后发布出让公告的商品住宅用地,出让价款可按国家规定分期缴纳,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价款的50%,一年内缴清;经认定特殊项目可两年内缴清,不计利息,新出让土地实行现房销售的项目视为特殊项目。同时,《实施意见》延续实施“好房子”相关规划措施,优化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管理,支持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单位工程先行验收和“交房即交证”,推动商品住房交付时购房人同步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实施意见》还就房地产市场监管作出安排,要求强化市区(县)、部门协同联动,依法严肃查处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秩序,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
上游新闻记者 黎静 实习生 彭兴彬
编辑:陈艳琦 责编:王光建,蒋艳 审核:杨四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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