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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显得高级,我曾假装喜欢摇滚乐!有多少是这样的?
10-21 18:56:54 来源:三明治

前阵子我收拾微博,删掉了一大堆关注,其中一部分是国内摇滚乐队的账号,比如低苦艾、野孩子、舌头乐队、新裤子......得承认,自己确实不够喜欢他们。

想不起来我是什么时候突然在微博上关注了这么多乐队,估计那会自己刚刚知道了一些有关摇滚的事情正自鸣得意,觉得自己可以被称之为一个滚迷了。然而过了许久,回头才发现,对于摇滚,我知道的真是少之又少。

知道摇滚是因为崔健,这一点也不意外。很多人知道摇滚或者迷上摇滚都是因为他。后来,我学会了《无地自容》和《梦回唐朝》,却依然觉得摇滚只是一堆噪音而已。无论是崔健,还是黑豹或者唐朝,去听去学完全是为了赶潮流,至于摇滚的魅力,谁关心呢。

表面平静,心中早已狂野

大学毕业后,我找到了一份超级打杂工作。在那家小公司里,我是出纳、行政、库管、保洁。工作地点大部分在一个装修中的酒店,堆满了钢筋水泥的工地是我的“办公室”,也是我的地狱。潮湿、冰冷,还有工人们的低俗玩笑,以及我作为唯一女性的些许惶恐。每个月八百块钱的工资,是唯一支撑我坚持下去的理由。

当年的装修工地差不多就是这个效果

就在那时,我偶然听到了林肯公园的《Numb》。那不是噪音,而是一种震撼。后来我去音像店买了一张《Meteora》,每天带着我的CD机,躲在工地上任何一个可能躲避的地方,活生生将碟片听到没有办法播放。林肯公园,是我对摇滚产生喜爱的开始。

听林肯公园后,我感觉血液里一些很躁的因子被唤醒了:《Faint》《Breaking The Habit》……那些从胸腔里迸发出来的呐喊让我感觉畅快淋漓。听的时候表情平静,脸上不悲不喜,但只有自己知道,那颗躁动的心早就随着贝宁顿在舞台上狂野了无数个来回。

我羡慕活得洒脱的人,尤其是在生活面前从不掩饰自己的人,好多电影或者电视剧里都有那种角色,一边听着特别嗨的歌,然后一边拿着拖把唱跳。看到他们时,我都会跟着大家当个笑话看,可其实我心里贼羡慕。怎么能那么欢脱呢?不顾别人的眼光,只管自己一个人尽情表演。要是搁在我身上,就算拖把捆在我身上,我也没有那个胆。

林肯公园的CD被我听坏没多久,我在广告公司找到了一份自己喜欢的工作,身边的同事们依旧没有什么人喜欢摇滚,于是我靠着周杰伦和孙燕姿们度过了几年。中间,也曾偶尔听过蝎子乐队的歌,还有枪与玫瑰,但说实话依旧装不出很喜爱的样子,零星听了一些就放弃了。

找回那些最熟悉的片段

直到有一天,我无意间再次听到枪与玫瑰乐队的《Don’t cry》,这首不记得多久前曾听过的曲子。也许是因为那时的天气或者我的心情,也许是早已被安排好。总之,我特别安静地听完,心中涌起一股难以描述的悲伤。之后我开始听枪与玫瑰的其他歌,我想起了自己听林肯公园时候,想起了摇滚曾经陪我走过的那些或长或短的日子。

 乱糟糟的办公室,不过有昭冉的吉他声

2014年的某个傍晚,我在办公室里听见同事朝冉的吉他声,弹的是《Knockin’ On Heaven’s Door》,我坐在他旁边的椅子上静静地听着。夏末入秋的傍晚,太阳刚刚下山,有晚风吹进来,打个转又带着音符走了。我看着朝冉手里的拨片在琴弦上扫动,使劲回想着最熟悉的那段,到底曾经在哪里听过。

后来,朝冉介绍给我很多乐队,蝎子、大门、警察......他喜欢的都是一些在我看来非常顶级、遥不可及的乐队。

可能是因为我游荡在这个圈子之外,也可能是因为我英语太烂,这些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的风格始终是我没有办法发自内心去喜欢的类型。我跟他说起枪与玫瑰乐队,他一脸不屑,我跟他说林肯公园,他直接以“肤浅的流行摇滚”终结了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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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时候还年轻,惯以颜值论英雄

2014年,我开启了刷歌旅程。起先是朝冉硬盘里的那些老牌乐队现场视频,据说有些已经绝版,很难从网上找到。

如此珍贵的学习资料堆在我的面前,让我重新感受到了当年高考前的压力。朝冉指着蝎子的某段现场跟我说,当时是如何得空前绝后,脸上挂着一副如临现场的激动。因而我那句“蝎子唱的是德语还是英语”始终没敢问出口,唯恐他一怒之下给我一个寓意不太好的手势。后来,我发现自己实在是没有办法把朝冉的喜欢转换为我喜欢的。

真实,才是我喜欢摇滚的开始

我开始按照自己的喜好去听歌。

摇滚对我来说,最大的魅力在于吉他和贝斯的交缠,架子鼓的律动,主唱的情感表达方式,副歌部分的动人心魄。当我觉得摇滚是高深的,它立刻就照影出我的浅薄。当我沉迷在某段声啸中时,我又会觉得它简单得就像是小时候午休时的虫鸣,或者是自行车行在路上时链条孤独的卡啦声,听起来如此自然,真实,不加修饰。

当年,做了一件自认为很摇滚的事情

我曾经尝试着想把摇滚名人堂里的乐队挨个听遍,总觉得只有这样可能才算是一个合格的滚迷,但最终还是没有办法假装自己是个对摇滚有深厚兴趣的人。还是得承认,不是每个乐队我都喜欢,并不是所有有关摇滚的事情我都想去了解。我所喜欢的,是某首歌曲的本身,是当时的情绪所至,或者只是一段若有似无的贝斯带给我的极度舒适而已。

在机缘巧合下,我听到了舌头乐队的歌,“妈妈,一起飞吧,妈妈,一起摇滚吧”。第一次听时我竟然有些泪目,开始重新扒拉回来崔健那个时代及后期的乐队,然后尝试着重新认识国内的乐队和歌手。

有一天,我在电视上看到了一个人,“魔岩三杰”之一的何勇。他的《姑娘漂亮》最让我影响深刻。除了网上的照片和他的歌声,那是我唯一一次在电视上看到他,一个能让我把声音和脸联系到一起的何勇。

那是一个综艺节目,舞台、灯光,不知道这些会不会让沉寂已久的他找回一点当年的感觉,但我的心里却涌出了一大股难以言说的悲伤,就好像是草原上的狮子被关进了马戏团。

国内的摇滚让我有一种天然的亲近感。在那段时间里,我尽可能地听了我能找到的国内乐队,不同的风格、不同的调调。有次我去商场买东西,刚好遇见几个年轻人组的小乐队唱起了丝绒公路的《青春是把上了膛的X》,忍不住就跟着小声唱了起来,满心的激动可是又硬要装作波澜不惊的样子,担心周围的人会觉得我这中年妇女是不是脑子有什么问题。

放眼我的歌单上,26个字母打头的歌手里,占全了我能找到的所有国内摇滚乐队。Y栏里的腰乐队,是我的偏爱。为了学会《一个短篇》,我花了一个星期的时间,每天下班步行三公里,一边走路一边单曲循环。

不止自己,还要“祸害”小朋友

回顾这几年听到的摇滚,深感自己依旧没有办法成为一个深刻的人。

摇滚圈,在我眼里依旧是天堂一般的遥不可及。以前为了成为一个滚迷,会耐着性子听完一张自己压根不喜欢的专辑,去假装了解一个跟自己的喜好完全不对盘的乐队。想起朝冉说,要听到足够多才能了解摇滚,现在看来,是不是也可以这样理解,听到足够多才能知道自己喜欢什么,不喜欢什么,从而去选择自己中意的,这也许算得上是另一种真实吧。

我把微博上的关注重新梳理了一遍,删掉一些已经关注了很久的账号。那些自己实在没有办法喜欢上的,已经没有继续假装喜欢的必要了。毕竟,真实,才是我喜爱摇滚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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