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项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在川渝高竹新区重磅出台,此举将为“全面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重大战略部署精神,打造川渝合作高水平样板,实现新区税费政策标准协同”打下坚实基础,川渝高竹新区供电服务中心也成为双圈税收新政红利首批获益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83号)《四川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2007第7-1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川渝高竹新区改革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办发〔2021〕88号)有关规定,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将邻水县高滩镇、坛同镇土地等级确定为三级,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调整为每平方米2元。
占地合计3110平方米的川渝高竹新区供电服务中心位于该优惠政策圈定的范围内,可享受税额调整。今年六月,在知悉此项优惠政策后,该中心积极联系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资料并成功办理税收优惠退税事宜,切实做到税收优惠政策“应享尽享”,有效提高税务核算、申报和解缴的质量和准确性,夯实公司机构的税务管理基础。
通过积极与新区税务部门沟通协调,该中心于六月底前顺利完成退税手续的办理,在以实际行动响应国家政策号召的同时,更为助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发展积蓄了力量、注入了活力。
原标题:川渝高竹新区:“双圈”建设有新策 税收优惠释活力
编辑:周芝逸 责编:郑亚岚 审核: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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