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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可以要回我的房产吗
03-02 10:00:08 来源:法制日报

  父母的爱非常无私,他们愿意为了孩子奉献自己的全部。但是,14岁的张文却说,父母伟大、无私奉献这些话,都是用来形容一般的家庭和普通的父母,而他却没有享受到这种爱。这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张文12岁的时候,他父亲因为酗酒去世,只留下他和母亲、奶奶。当时,奶奶和母亲商量把家里唯一的一套房产过户到张文名下,以使孩子的将来有个保障。耐不住老人唠叨,张文母亲跟奶奶一起到公证处办理了财产赠与公证,后来又拿着公证书把房屋过户到了张文名下。两年后奶奶去世,张文母亲结交了新男友,母子两人的矛盾日益尖锐,多次发生激烈冲突。现在,张文的母亲决心收回房产,然后把张文赶出家门。为此,张文专门向律师咨询,他想了解,他到底能不能保住这套房产。

  在认真听完张文的讲述后,律师感到,这个孩子头脑清醒,条理分明,对事物有自己的看法。从言谈中可以看出,张文很爱自己的母亲,只是他性格比较固执,又担心母亲被新男友蒙骗,所以总是跟母亲发生争吵。抛开张文母子的沟通不畅不说,律师决定先从法律角度给他提供一些意见。

  首先,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在被继承人去世后,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都是第一顺位继承人。也就是说,张文的父亲去世,那么,张文的母亲、奶奶和张文都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原则上都享有房产份额。当然,如果这套房屋是夫妻的婚后财产,应该在把张文母亲的一半份额减去以后,再平分剩下的一半。

  当时张文年纪小,他记不清父亲遗产的具体情况,但是,他的奶奶和母亲自愿让渡自己的份额,协商一致把房产赠给张文,这就形成了一种赠与合同。在这里,赠与人就是张文的奶奶和母亲,张文就是受赠人。

  其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在我国,房屋是大宗财产,根据相关规定,应当依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张文的母亲和奶奶在公证处办理完赠与合同以后,又到房管局办理了过户登记,那么这就相当于赠与合同已经履行完毕。

  再次,在满足一定条件后,赠与合同可以撤销。我国合同法规定了可以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合同的情形,任意撤销是指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法定撤销是说,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而且,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目前来看,张文所表述的情况不符合任意撤销的情形,因为奶奶和母亲已经办理完房屋过户手续,财产权利已经转移;也不能够按法定撤销来处理,因为张文并没有出现上述法律规定中可以撤销的情形,所以张文的母亲是不能撤销房屋赠与的。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未成年人的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责任,应当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除了为维护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外,不得处分未成年人的财产。而且,在作出赠与决定时,应当根据未成年子女(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来尊重未成年人的真实意愿。

  未成年人的成长过程中会遇到各种问题,但是总的一个原则是,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从未成年人最大利益的角度作出决定,而不得随意处分未成年人的财产。这是法律对未成年人作出的特殊性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依法遵守。那么,将房屋过户至本人名下并将未成年子女赶出家门,这显然不是有利于未成年人的最大利益,因此,法律绝不允许张文母亲这么做,而且张文已经具有一定的认知能力,他肯定也不会同意母亲这么做。

  听完律师的介绍,张文长舒了一口气,他说他心里终于有底了,母亲再也不能拿收回房产来吓唬他了。

  但是,律师也告诉他,母亲恋爱结婚是她的自由,任何人都不能干涉,张文总是跟母亲发生争吵也有欠妥之处,建议适当调整一下跟母亲的沟通方式。张文说,跟母亲的矛盾由来已久,一时半会儿也难以改变,但是他会想办法作出心理调适。

  看到这个大男孩儿作出这种承诺,律师的心里踏实了很多,希望母子两人不再纠结一套房子的归属,而是全身心地投入亲子关系的修复上。

  (作者系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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