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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条款难接受 车商退费遇困难
11-12 06:44:15 来源:第1眼-重庆广电

第1眼-重庆广电消息,何先生和赖先生是二手车商,想租个铺面做生意。今年9月,专门到巴南区铠恩国际二手汽车城看了铺位,缴纳了几个月的租金,并签订了一份《商位承租确认单》,交了一大笔租金。不过现在,双方起了矛盾。

何先生告诉记者,9月中旬,自己到铠恩国际二手车商城选定铺面,并签订了一份《商位承租确认单》。按照这份确认单的规定,当时缴纳了三个月的租金和押金,共计19万多元。

这份确认单上写明,9月30号之前,何先生得和商场方签订《租赁合同书》,并完善入场、装修等相关手续。如果没有完善手续,视为主动放弃承租商位,出租方不退已缴纳的租金,并且有权将铺位另行出租。

9月底,何先生和赖先生打算签订正式的租赁合同,但合同中一些条款让何先生觉得难以接受。采访时,赖先生向记者指出了其中的一条。赖先生说,商场方面要求二手车商为租赁合同提供担保人,如果找不到担保人就不签合同。

何先生和赖先生说,像他们一样的二手车商户共有四位,都不接受合同中的这些条款,当时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想要退还租金押金。刚开始协商时,商场方的管理人员表示,他们同意退款。

采访中,在商场办公室,一位姓薛的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在9月18号开始公开招商,前期公示了招商政策。不过,记者也看了这份招商宣传资料,里面没有合同的条款。

对于何先生等人难以接受的租赁合同条款,薛先生认为,这些条款是商场为了保证管理,保证服务品质而提出的约定。

至于为什么商场方其他工作人员在前期沟通和协调中,向二手车商们表示可以退费?薛先生也进行了解释。

目前,针对二手车商提出的退款的诉求,薛先生表示,公司方面目前对于争议的态度是,二手车商们可以走司法途径合理维权。

针对二手车商遇到的问题,记者咨询了公孝律师事务所的徐斌律师。徐律师表示,根据《民法典》第49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徐律师表示,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应该综合考量,而不是简单扣除二手车商们缴纳的租金和押金。

第1眼-重庆广电记者  高怡 胡代坤

原标题:合同条款难接受 车商退费遇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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