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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妈哪有亲妈好,外接哪有自有香” 这家物业公司的续聘宣传好雷人
10-28 21:30:58 来源:上游新闻

近日,一篇题为《重庆物业公司惊爆“神操作”:为了让业主续聘,使出杀手锏,宣传语很雷人…》的帖子引起网友热议。现实情况究竟是咋样的,上游新闻记者找到了这个位于渝北区鸳鸯街道的小区,进行了一番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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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截图

该帖子称,重庆一家物业公司为了让业主续聘,发出了一张宣传单,这份宣传单上用红色的字写着“续聘XX资源物业送三个月物业费”,后面还写着宣传语“后妈哪有亲妈好,外接哪有自有香”。宣传单上还称续聘后无偿投入超百余万元,全面升级小区环境品质,以及商业烟道问题专项处置等。宣传单的最下面还写着:“更换物业事不小 不要肥了别有用心之人的钱包!”

文章中还出现了另外一张图,有人在这张宣传单上,打出了文字,表明了对该物业的不满意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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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截图

10月28日下午,上游新闻记者找到了引来热议的这家物业公司,了解到这份宣传单确实是出自该物业,他们希望能继续得到业主们的认可,为业主们服务。但是,记者在该小区的张贴栏等处,没有看到这张宣传单的身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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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在小区一处大门口看到,该小区“第二次业主大会表决票”的易拉宝已经放在小区进门口醒目位置,上面写到该小区已经成立业主委员会,根据《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业主委员会成立后该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已经到期。根据相关规定,对是否续聘现有物业、是否授权业委会公开选聘新物业进行公开表决,并附上样票和填写,以及投票时间等。而在小区进出门口和道路边上,已经拉上了红色的宣传条幅,表决投票时间为11月6日到20日。

上游记者从该小区业委会办公室了解到,该小区有业主上千户,现物业已经为大家服务多年,究竟干得咋样,相信生活在小区的业主们心中都有一杆秤,是续聘现在的物业,还是选聘新物业,都由业主们自己定夺。

“物管不是业主的‘妈’,别拿‘后妈’来说事。”重庆妙珠律师事务所律师倪世钧表示,业主与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之间的关系,我国《物业管理条例》明确界定为“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并签署物业服务合同,而所谓的物业服务合同,我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条定义为,“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可见,业主与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之间系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亦即法律上的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合同关系。

倪世钧称,有关续聘投票在即,物业公司为自己进行宣传无可厚非,但是宣传语要不违反相关规定,还不能侵犯他人利益,如能打动人心,则非常不错。而一家好的物业公司,则应该从平日的点滴做起,业主自然也能够感受到,并对物业公司予以认可,要想续聘也就不会太难。

上游新闻记者 徐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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