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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收养孩子先评估 重庆出台《收养评估实施细则》
09-08 17:09:24 来源:上游新闻

近日,重庆市民政局印发了《重庆市收养评估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强了收养登记管理工作,完善收养程序,规范收养行为,为被收养儿童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更有力的保障。

此前,民政部分两批在全国28个省份开展了收养评估试点,重庆为2014年收养评估试点地区之一。

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民法典》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从法律上确立了收养评估制度,明确收养评估是收养工作中新增的法定职责和必经的收养程序(收养继子女除外)。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重庆研究制定了《重庆市收养评估实施细则(试行)》。

《实施细则》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实施细则》适用于中国内地居民在重庆市辖区内收养子女(包括收养儿童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散居孤儿和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等类型)。

如果是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申请收养,当地有权机构出具了收养评估报告,民政部门可以不再重复评估;未出具收养评估报告仅提供证明材料的,民政部门将根据证明材料进行评估。

如果是外国人申请收养,收养评估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办理收养的,不需要评估。

收养评估考虑哪些内容

收养评估内容包括收养申请人的收养动机、道德品行、受教育程度、健康状况、经济及住房条件、婚姻家庭关系、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意见、抚养计划、邻里关系、社区环境、与被收养人的融合情况等11个方面。

其中,对收养申请人与被收养人的融合情况评估设置了不少于30日的融合期。

进行收养评估时,当事人也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收养评估经过哪些步骤?

收养评估流程包括评估申请、书面告知、评估准备、实施评估、出具评估报告。

收养申请人在重庆申请收养子女,应向属地收养登记机关咨询。同等条件下,将优先考虑失独家庭收养申请;民政部门收到收养登记申请有关材料后,如未发现违反收养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将书面告知收养申请人,对其进行收养评估;收养申请人确认同意进行收养评估,需在5个工作日内准备好相关书面材料;评估人员将采取面谈、查阅资料、实地走访等多种方式进行评估,全面了解收养申请人的情况。

这些情形无法申请收养

《实施细则》规定,收养评估期间,收养评估小组或者受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如发现收养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有以下情形,将终止收养程序。

弄虚作假,伪造、变造相关材料或者隐瞒相关事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买卖、性侵、虐待或者遗弃、非法送养未成年人等侵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有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有故意犯罪行为、判处或者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患有精神类疾病、传染性疾病、重度残疾或者智力残疾、重大疾病;存在吸毒、赌博、嫖娼等恶习;故意或者过失导致正与其进行融合的未成年人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

上游新闻记者 冯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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