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重庆 > 正文
抽检!这些产品不合格,包括盒马生鲜的韭菜等
09-06 14:23:39 来源:上游新闻

QQ截图20210906142312_副本.jpg

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冷冻饮品、肉制品、食用油、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食品添加剂等27类食品1516批次样品。

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486批次,不合格样品30批次。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万州区上海大道龚德俊食品店销售的、标称重庆市连茂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大桃酥,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秀山县吉汇嘉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什邡市久友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油面皮调味面制品,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三)重庆市润坤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蛋糕,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四)永川区铁板尚格餐馆使用的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五)重庆盒马鲜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大坪分公司销售的韭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六)重庆市江津区双福国际农贸城蔬菜市场20a-46涂超销售的辣椒,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七)重庆市友邻优鲜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韭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八)巴南区芳华水果店销售的精品海南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九)重庆市九龙坡区巴福镇福旺街175号林波芳销售的鸡肉,甲氧苄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重庆市铜梁区平滩镇农贸市场潘淑辉销售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一)大足区黄存洋副食店销售的鸡蛋,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二)重庆市万州区世纪优选副食经营部销售的韭菜,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三)重庆重客隆超市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融侨半岛连锁店销售的鸭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四)重庆市潼南区梓潼街道办事处无公害蔬菜市场47-50号摊位赖良勇销售的辣椒,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永川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五)重庆市万州区家益百货有限公司石梁大道店销售的鲫鱼,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六)忠县佳品生活超市销售的芹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七)重庆市合川区合阳办瑞山西路市场水果交易区1-6号祝显华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八)江津区千惠超市销售的鸭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九)忠县佳品生活超市销售的草鱼(淡水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两江新区林双记火锅馆使用的筷子(复用餐饮具),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十一)重庆市綦江区石角镇新街97号罗于生产的菜籽油,酸值(KOH)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二)大渡口区晨旺早餐店加工自制的馒头,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十三)酉阳县乐思购生活超市销售的窝窝头,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黔江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四)开州区浅喜老火锅经营部销售的鹅肠,甲醛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海关技术中心。

(二十五)重庆市江津区双福国际农贸城冷链市场9a附30号陈德平销售的鸡肉,尼卡巴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十六)江北区康登食品批发部销售的、标称重庆香纳汇食品有限公司委托重庆有源粮油有限公司生产的食用植物调和油,经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江北区康登食品批发部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十七)重庆市渝北区双凤桥街道渝长路14号两路农贸市场内二楼摊位367号潘光梅销售的、标称重庆有源粮油有限公司生产的复合芝麻酱,黄曲霉毒素B₁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重庆海关技术中心。

(二十八)重庆市开州区叁和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宽苕粉,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海关技术中心。

(二十九)重庆市开州区叁和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泡红椒,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海关技术中心。

(三十)荣昌区峰高街道天悦食品超市销售的、标称重庆湘雨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风味花生(麻辣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目前,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上游新闻

【免责声明】上游新闻客户端未标有“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或“上游新闻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上游

举报
  • 头条
  • 重庆
  • 悦读
  • 人物
  • 财富
点击进入频道

本周热榜

汽车

教育

美家

楼市

视频

举报内容
低俗色情 广告 标题党 内容重复 有错别字 排版错误 侵权
获取验证码
请先完成短信验证
取消
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