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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1.09公斤鱼被判了5个月!这样捕鱼得不偿失
08-31 19:08:54 来源:北碚发布微信公众号

北碚发布微信公众号消息,长江禁渔是党中央推动环境保护、绿色发展的重大举措,它关系着长江鱼类的生存繁衍和生态种群的多样化。近年来,北碚警方在加强禁渔宣传的同时,不断强化辖区河域的巡查工作,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和广泛的社会影响,但是仍有个别人为饱口舌之欲,不顾生态危害,并为此付出惨痛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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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捕捞137条鱼被判拘役5个月

2021年2月24日19时许,北碚区复兴街道居民王某某伙同吴某携带升压器、电瓶、鱼舀等电捕鱼工具在复兴街道黑水滩河段实施捕涝,被当晚复兴派出所例行巡查民警发现,通过隐藏蹲守观察确认,便衣民警以路人身份与吴某攀谈,对方竟然还吹嘘这个季节的江河鱼味道最鲜美,所以在进行捕鱼都要秘密进行,鱼价也就更加昂贵,想买她今天的河鲜还必须出高价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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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当场表明身份,缴获电捕鱼工具和所捕渔获,并将二人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经清点、称量,嫌疑人共捕获137条之多,总计重量1.09公斤。

春天本就是禁渔期,黑水滩河系长江、嘉陵江支流,王某某、吴某的行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内使用禁渔的方法捕捞,情节严重,已构成犯罪。近日,经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最终判决王某某拘役5个月,缓刑十个月(吴某另案处理),并依法交纳了2000元的生态修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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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碚警方郑重提醒

为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犯罪,自2020年7月1日起,警方开展为期3年的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行动,旨在集中侦破一批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法捕捞案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禁渔法律法规,若有违反,将由农业、公安、环保、水利、工商等部门予以处罚,如涉嫌刑事犯罪的,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采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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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碚区禁渔区范围

璧北河:北碚区澄江镇运河村澄江码头→北碚区澄江镇五一村高滩电站与璧山区交界处。

土主河:北碚区东阳街道大新社区→北碚区东阳街道上桥村。

马鞍溪:北碚区朝阳街道大明社区→北碚区歇马镇农荣村。

山王溪:北碚区童家溪镇填错社区→北碚区龙凤桥街道龙车村。

车盘溪:北碚区东阳街道先锋村田坝子社登赢桥→北碚区东阳街道东阳村上桥村和平水库。

黑水滩河:北碚区水土街道兴仁村王家桥→北碚胜天湖村神仙洞组胜天水库坝基。

麻柳河:北碚区三圣镇芝麻滩→北碚区金刀峡镇小华蓥村干龙洞。

梁滩河:北碚区龙凤桥街道建设社区白马桥组→北碚区歇马镇永远村西溪桥与沙坪坝区交界处。

后河:北碚区复兴镇栀子村芝麻丘与渝北区交界处→北碚区复兴镇太山村海子湖。

原标题:捕了1.09公斤鱼,被判了5个月!这样捕鱼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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