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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将修订:网约车不得利用车内摄像装置侵犯乘客隐私权
07-28 17:51:58 来源:上游新闻

7月28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的说明。

《修订草案》共7章92条,在现行《条例》基础上新增19条、删除18条、修改71条、保留2条。

绿色发展

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

《修订草案》增加了绿色发展原则,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道路运输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为建立统一、开放、绿色、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服务。鼓励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新能源汽车,促进节能减排。引导道路运输经营者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信息化经营。

《修订草案》明晰了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机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职能职责。市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市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区县(自治县)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市、区县(自治县)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道路运输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管理的具体事务性工作。市、区县(自治县)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管理的具体执法工作。

同时,要求推进城乡客运服务一体化,提升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促进农村道路客运发展。

增加网约车管理规定

保障市民乘车权益

《修订草案》优化了巡游出租汽车管理措施,明确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无偿、有期限使用,并不得出租或者擅自转让,细化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条件,规定了巡游出租汽车以外的其他车辆不得设置可能与巡游出租汽车混淆的设施设备。

同时,增加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管理规定,对平台、车辆、行为规范等予以明确。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和社会责任,应当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权益。

如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执行国家和本市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服务规定;

(二)保持车容车貌整洁,保障车辆符合运营服务规定,车内设施设备完整、有效;

(三)不得组织人员和车辆从事定线运输;

(四)不得利用在车内安装的摄像装置侵犯乘客隐私权;

(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公司不得允许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巡游揽客;

(六)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公司应当公示驾驶员从业服务注册信息;

(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公司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等设定的电子围栏区域外,向车辆派送订单。

此外,《修订草案》还完善执法监管机制,建立了联合执法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了信用评价和结果运用;完善了电子证据的运用规范等。

上游新闻 刘波 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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