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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害性不大,侮辱性极强!商家收费还要挑人!”
05-12 10:48:51 来源:阳光重庆

阳光重庆消息,“商家的做法伤害性不大,但侮辱性极强!”都说顾客是上帝,但近日雷先生前往火爆串串南岸区铜元局店就餐时,却遭遇到商家不公平对待,这让雷先生很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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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先生居住在南岸区铜元局融侨半岛融侨城二期D区,4月2日晚,雷先生到楼下的火爆串串吃饭,消费87元,其中包含锅底费25元。“店内广告上明明写的红汤锅底免费,平时来吃饭也从未收过锅底费,为何今天突然要收这笔费用?”雷先生对此不解。可商家却说:“没收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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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先生当即找来其他桌食客的消费小票,均显示“红汤锅底费0元”,当天晚上仅有雷先生一桌被收取了锅底费。而商家一改平日热情的态度:“这个钱我想怎么收就怎么收,就是要收你锅底费!”

火爆串串商家的解释彻底让雷先生爆发了:“这简直是侮辱和伤害人,平时都在这里吃饭,不清楚是哪里得罪了店家,就挑我收费!”

阳光重庆致电火爆串串公开电话62888299,工作人员介绍,该店之前确实从未收过锅底费,但以后将会收,目前还未更换店内广告。该工作人员表示,雷先生可以去申请退多收的锅底费。而雷先生对此却并不买账:“第一次去找店家的时候可不是这样回复的,希望相关部门对火爆串串乱收费的行为进行纠正!”

虽说吃饭收费属于市场行为,那商家能不能这么任性,对收费项目想收就收呢?南岸区市场监管局对此的答复是:不能!

五一节前,南岸区市场监管局派行政执法人员到火爆串串铜元局店实地调查发现,火爆串串铜元局店店内确实张贴有“红汤锅底免费”的宣传,但凭雷先生的支付小票发现该店收取雷先生锅底费25元属实,火爆串串铜元局店存在对锅底费未进行明码标价的行为。

火爆串串铜元局店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不标明价格的、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其他行为,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南岸区市场监管局责令火爆串串铜元局店负责人立即予以改正(渝南岸市监铜责改字[2021]0430-1号)。

原标题:“伤害性不大,侮辱性极强!商家收费还要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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