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重庆 > 正文
@重庆驾驶员 19时至次日4时将严查酒驾醉驾
09-09 18:25:07 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

5604e6921a6701f9cbba6107a5265085.jpg

9月9日,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从重庆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获悉,为严防酒驾、醉驾违法犯罪和涉酒道路交通事故反弹,重庆交巡警延续常态化整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动要求,并在此基础上深度查缉因酒驾被吊销驾驶证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严查重点时段:以19时至次日凌晨4时为夜查重点时段;同时加强对喝早酒、隔夜酒、晌午酒后驾车行为的查处力度。

严查重点区域:各区(县)城区的餐饮、娱乐聚集区和住宅区停车场周边道路为查处重点区域;农村地区以村镇、集市周边道路和交通事故易发路段为重点区域。

据悉,重庆警方各辖区将部署优势警力,在对驾驶员常态快速过滤检查的过程中,发现重点嫌疑车辆,并对嫌疑车辆和人员实施全方位检查,对检查中发现酒驾和涉及治安的违法犯罪行为将严肃处理。

重庆交巡警提醒:杜绝酒驾行为需要全社会共同行动,在酒驾整治行动中,也希望广大市民积极“监督、举报”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维护良好城市交通环境,营造“酒后莫开车,开车必被抓”的氛围。

新闻多一点>>

酒驾、醉驾处罚标准和规定

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但不足8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石亨

【免责声明】上游新闻客户端未标有“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或“上游新闻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上游新闻联系。

举报
  • 头条
  • 重庆
  • 悦读
  • 人物
  • 财富
点击进入频道

本周热榜

汽车

教育

美家

楼市

视频

举报内容
低俗色情 广告 标题党 内容重复 有错别字 排版错误 侵权
获取验证码
请先完成短信验证
取消
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