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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单方面取消订单怎么办?《民法典》:网购下单时电子合同即成立
08-25 17:14:04 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

8月25日,西南政法大学“民法典百人宣讲团”成员孙鹏教授走进沙坪坝区党校进行民法典宣讲,内容包括网购合同的成立、网购商品的交付、细化个人信息保护规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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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上午,沙坪坝区全体中小学校长在大报告厅现场聆听了此次民法典宣讲。讲座中,孙鹏教授以《中国民法典本土特质与现代气息》为题,从优化小区自治程序、完善电子合同规则等21个方面,对《民法典》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要点作系统讲解。

现在网购已经成为我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民法典对网购又做出了哪些规定呢?孙鹏介绍,随着网购的逐渐普及,电子合同的缔约及相关规则在此次《民法典》修订中也占据较大篇幅。《民法典》中合同编第四百九十一条明确规定:在没有特别说明的情况下,当事人一方通过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对方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

比如,有商家通过信息网络发布了商品信息,一条项链标价三万元,在买家一方提交订单成功后,商家却单方面发起退款,原因是因标错价格需取消订单。

“这种情况下,即使买家在购买时,清楚这条项链价格远低于市场价,也可以理解买家认为网上促销,大喜过望,立即确认购买,订单成立。”而电子合同一旦成立并生效,一方拒绝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以及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都是不被允许的。

合同编中还明确,“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此时需要注意,风险自交付时移转。也就是说,在签收快递之前,快递过程中商品灭失的风险都由商家承担。当签收快递后,就完成了交付,标的损毁、灭失的风险也随之由卖家转移到买家身上。签收快递包裹时,就完成了电子合同重要的履行程序——合同标的的交付。因此,买家一定要仔细查看商品是否完好无损,确认无误后再签收。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王乙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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