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重庆 > 正文
重庆低保户、特困人员 9月起可退补减免电量电费!
08-10 12:39:48 来源:上游新闻

微信图片_20200810144518.png

《通知》原文。

今(10)日,上游新闻从重庆市发改委官网获悉,重庆市发展改革委于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城乡困难家庭电量减免方式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重庆将对城乡“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家庭电量减免由现行依申请减免优化为直接退补减免电量电费,自9月抄见电量起执行。      

一、优化电量减免方式

城乡“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家庭电量减免由现行依申请减免优化为直接退补减免电量电费。

二、减免电量电费标准

城乡“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家庭每月每户减免电量电费按电量10度和我市居民用电第一档电价标准即每度0.52元折算。我市居民用电第一档电价标准随国家政策调整而适时变动。

三、减免电量电费流程

(一)确认减免电量电费对象

各区县民政部门于每月10日前,向重庆市电力公司所辖各区县供电单位、三峡水利电力公司提供加盖公章的当月城乡“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名单清册(含姓名、身份证、地址及其对应的指定代发银行账户信息)。

(二)发放减免电量电费

重庆市电力公司所辖各区县供电单位、三峡水利电力公司于每月20日前,根据区县民政部门提供的名单清册确认减免电量电费金额,并汇入各区县民政部门指定的代发银行账户;各区县民政部门于每月20日前,向指定的代发银行提供城乡“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账号信息;各指定代发银行于每月28日前,将当月减免电量电费代发至减免对象。

在机构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减免电量电费统一发放至集中供养机构。

本通知于2020年8月1日起(即2020年9月抄见电量起)执行。  

上游新闻

【免责声明】上游新闻客户端未标有“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或“上游新闻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上游新闻联系。

举报
  • 头条
  • 重庆
  • 悦读
  • 人物
  • 财富
点击进入频道

本周热榜

汽车

教育

美家

楼市

视频

举报内容
低俗色情 广告 标题党 内容重复 有错别字 排版错误 侵权
获取验证码
请先完成短信验证
取消
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