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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如何“小升初”?九龙坡区官宣了
05-23 11:08:56 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

5月23日,九龙坡区教委发布了2020年辖区内流动人口子女“小升初”入学报名的通知,对于九龙坡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小升初入学,按“购房优先,积分排序”的原则安排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剩余学位安排满额后,不再安排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第一类购房入学类,即父(母)在九龙坡区有自购住房(所占房屋产权的比例超过51%)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可申请购房入学。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

第二类为积分入学,即父(母)在九龙坡区经商、办实业或务工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可申请小升初积分入学。

入学积分按照基本分、工作生活积分、社保纳税积分和附加分四项计算总积分。

基本分

父(母)在九龙坡区经商办、实业或务工的,提供基本分证明(正式用工合同、营业执照、摊位租赁合同或居委会出具的务工证明),计20分。

工作生活积分

随迁子女父母其中一方同时具备九龙坡区公安分局签发的居住证和工作证明的,以居住证的最近连续居住时间为依据,1个月计1分,积分不封顶。其中起始月不规定具体办理时间,均认定为1个月,截至2020年4月。

社保纳税积分

以随迁子女父母其中一方在九龙坡区人力社保部门缴纳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在九龙坡区税务部门纳税的时间计算积分,1个月计2分,积分不封顶。其中起始月不规定具体办理时间,均认定为1个月,截至2020年4月。

附加分

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在九龙坡区居住并就业的,可以一方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另一方的工作生活积分和社保纳税积分折半计算(即工作生活积分1个月0.5分、社保纳税积分1个月1分),积分不封顶。

在九龙坡区务工、经商或购房的随迁子女原则上在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指定接收中学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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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安排>>

5月20日起,各公办初中向社会发布入学登记通告。

6月10日前,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由父母持户口簿、房屋产权有效证件、居住证、务工合同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到学区内随迁子女指定接收学校进行入学咨询登记。

6月15-19日,各校按照区教委相关规定,对报名对象、报名材料进行审核。一个学生只能报一所中学,公办、民办不能兼报,凡是报多所中学而影响接收的,由家长自行承担责任。

6月20日前,各公办初中公布流动人口子女接收名单。

6月20日起(具体以接收学校安排为准),学生到接收学校报名注册。

7月30日前,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发放入学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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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林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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