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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处置被保全债权 第三人被责令赔34万
08-19 11:26:58 来源:都市热报

都市热报消息,日前,作为案外人的某发展公司无视法院发出的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将已经被保全的34万元债款还给了某生化公司,致使与生化公司有民间借贷纠纷的赵某的合法权益严重受损,被大渡口区法院责令赔偿赵某34万元。

2017年,赵某因民间借贷纠纷将生化公司告上法庭,并在诉讼过程中申请保全了案外人发展公司欠生化公司的一笔到期债权34万元。法院判决赵某胜诉后,生化公司并未向赵某履行判决的还款义务,2019年,赵某向大渡口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大渡口区法院执行局受理案件后,迅速展开行动,多渠道查找生化公司财产线索的同时,依法向发展公司发出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但万万没想到的是,发展公司竟已擅自处置了被保全的该笔债款,之前就将34万元支付给了生化公司!

眼看执行陷入困境,赵某情绪激动,认为发展公司的行为“荒谬”。

被保全的债款支付给了生化公司,就如泥牛入海,而擅动被保全债款的责任由谁来承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擅自处分已被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人民法院有权责令责任人限期追回财产或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大渡口区法院遂发出《责令赔偿通知书》,责令发展公司赔偿赵某34万元。日前,这笔钱已全部赔偿给赵某,发展公司为自己擅自处置被保全债权的行为付出了代价。

都市热报-厢遇记者 唐中明

原标题:擅自处置被保全债权 第三人被责令赔3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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