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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南289人全市率先享受长护保险待遇!每月最高1550元
07-01 13:53:23 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

“激动了,激动了!”7月1日,家住巴南江南华都、年近9旬的李大爷拿到失能鉴定结果,说不出话的他,脸涨红了,眼泪在眼眶打转,在家护理他的老伴黄阿姨,帮丈夫“翻译”了他的肢体语言。本(7)月起,他就可享受30元/人·日的护理补助。当天,巴南区第一批289名重度失能人员,在全市率先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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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大爷拿到鉴定书。

289人率先享受长护保险待遇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为长期失能人员享有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日常护理等服务提供保障。

2018年12月,巴南区、大渡口区、垫江县、石柱县被纳入重庆市“长护保险”首批试点区县。在经过宣传动员、保费征缴、受理申请、上门评估、集中评审及社会公示等一系列流程后,巴南区的第一批289人重度失能人员,将从2019年7月起在全市率先享受长护保险待遇。

符合这些条件可申请评定

巴南区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凡是足额缴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且按时足额缴纳长护保险费,并经失能评定符合重度失能标准的,均可享受待遇。

怎样才符合条件?这位负责人称,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长期卧床或经过不少于6个月的治疗,病情基本稳定,需要长期护理的,可向失能评定机构提出申请,通过失能评定待遇享受资格。“符合条件的,可在人保财险、人保寿险、太平洋寿险的巴南区长护保险服务中心申请。”

参保人员经评定达到重度失能标准的,其评定费用300元纳入长护保险基金支付;经评定未达到重度失能标准的,其评定费用由参保人支付。

符合长护保险享受条件的参保人员,从失能评定结论下达的次月起享受长护保险待遇。未按规定连续缴纳长护保险费的,按相关规定缴纳后,可按规定享受待遇。

最高可享受每月1550元补助

对于护理机构(人员)的不同,每月可享受的标准也不一样。

根据相关规定,由协议护理机构提供的符合长护保险服务项目及标准的费用,由长护保险基金按50元/人·日的标准结算,待遇享受人员应享受的长护保险待遇支付费用在其应缴纳的护理服务费中抵扣,并由第三方服务机构督促落实;

失能人员由第三方服务机构培训并纳入登记管理的护理服务人员提供护理服务的,其护理补助按照40元/人·日标准支付;

失能人员由未经服务培训和登记管理的护理服务人员提供护理服务的,其护理补助按照30元/人·日标准支付。

下一步,护理老人的人员,还可免费参加巴南区医保局组织的护理培训。“培训后拿到资格证,补助也将由现在的30元/人·日,增加到40元/人·日。”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 记者 罗薛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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