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重庆 > 正文
酒店转让员工拿不到赔偿:工作七八年突然成了劳务关系,小心坑!
06-26 07:41:11 来源:第1眼-重庆广电

第1眼-重庆广电消息,最近,南岸区的一家酒店在进行转让后的清算工作,其中一个内容就是对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王大姐等人是这家酒店的员工,她们告诉记者,其他员工都有补偿,唯独她们没有,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在酒店门口,第一眼和630记者见到了王大姐等人。她们都是酒店的员工,有的是做客房保养的,有的是在厨房打杂的,还有的是酒店的保洁员。王大姐说,她们这七八个女工,都是同样的情况,签订劳动合同,都是三年一转,最后一次签订合同时,她们都已经过了50岁。

如今,酒店转让清算,酒店方表示,过了50岁签订劳动合同的女工,全部自动解除劳动合同,不给于任何经济补偿。这让在酒店工作了七八年的王大姐等人很是想不通,而找到酒店方面,对方也没有给出任何解释。

为了进一步了解情况,第1眼记者和王大姐等人来到了酒店大堂,恰巧碰到了酒店的管理人曾女士。曾女士说,这事归人事部管,让记者去找集团公司人事部。几经曲折,第1眼记者终于通过电话联系到了人事部。对方解释说,王大姐等人签订合同时,都过了50岁,也就是达龄退休了,因此,劳动合同也就变成了劳务协议,没有经济补偿。

真是这么回事吗?第1眼和630记者查询了相关法律法规,也咨询了律师。原来啊,我国对于劳动者的法定退休年龄,有着明文规定:男性为60周岁,女工人为50周岁,女干部为55周岁。王大姐等人已经过了50岁,也就是到了法定退休年龄。

律师介绍说,女工人达龄退休之后,就由之前的劳动关系变成了劳务关系,两者虽然一字之差,但性质完全不一样。

简单来说,劳动关系更有约束力,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而劳务关系,相对松散一些,主要是约定工资报酬,适用于《民法》、《合同法》等。

王大姐等人如果签订劳动合同时,已经过了50岁,那么确实无法享受经济补偿,但是酒店方面也有过失,没有核实王大姐等人的年龄,当时就不应该签订劳动合同,而应该签订劳务合同,这实际上也误导了王大姐等人。目前,王大姐等人已向当地劳动部门进行了反映,劳动部门介入,正在对当事双方进行调解。

第1眼-重庆广电记者 唐亮

原标题:不清楚这一点 签的劳动合同很可能无效


【免责声明】上游新闻客户端未标有“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或“上游新闻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上游新闻联系。

  • 头条
  • 重庆
  • 悦读
  • 人物
  • 财富
点击进入频道

本周热榜

汽车

教育

美家

楼市

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