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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身带10万现金平时在江边、野外扎营居住,这个神秘怪客到底是个什么人?
05-23 15:29:08 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

身上带着10万现金,平时都在偏僻的山林、江河边扎帐篷居住,这是一个什么人?

在过去5年里,钟某某流窜作案130余起,入户盗窃、入户抢劫。如今,这个大盗再次被判入狱。

△作案现场的监控画面。

△钟某某被抓后,民警从他身上查获10.6万元及几块名表。

伪装行窃视频难辨

“我家被小偷光顾了……”事情要从去年3月20日说起,万盛经开区一小区内,一夜间3家住户被盗,累计丢失现金和贵重物品达2.5万元。

随后,万盛警方成立专案组,但在案发现场民警并未发现明显的证据和痕迹,倒是现场监控视频带来转机。民警发现嫌疑人有极强的反侦察意识,作案现场虽有监控,但他整个作案过程戴鸭舌帽、口罩、手套,还用布料将摄像头包裹起来,现场几乎没留下任何痕迹,监控视频只能看到他的外形,很难辨别其模样。

为获取犯罪嫌疑人的精确信息,民警逐帧观看近300小时的案发现场周边视频监控录像,通过反复比对,筛查各类线索信息500余条,大量走访排查后,最终将其锁定。

经查,1972年出生的犯罪嫌疑人钟某某来自四川自贡,1998年、2008年分别因盗窃罪两次入狱,2011年8月刑满释放后,2013年又重操旧业,开始在四川、重庆两地的多个区县流窜作案,盗窃为生。

民警介绍说,钟某某偶尔会乔装打扮,穿名牌出入洗脚城隐蔽消费,于是民警顺藤摸瓜,锁定其行踪后,将从洗脚城出来的他抓获。现场从嫌疑人身上查获赃款10.6万元,江诗丹顿、劳力士等名表3块,其中江诗丹顿估值50万元,缴获绳索、夹钳等作案工具12件、刀具4把以及大量的户外生存用品。

他说 “我不是小毛贼”

最初,钟某某到案后拒不交代犯罪事实,审讯工作一度陷入僵局。但在民警将其押解回万盛途中,他说过一句话:“我不是小毛贼”。就是这句话引起了民警警觉。

警方一方面迅速收集核实外围证据,在零口供的情况下报请检院批捕,另一方面坚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讯,一个月内20余次和他谈心谈话,抓住其自负的性格特征,从个人梦想、亲情感化、法律法规等角度开启“走心”谈话模式。最终,犯罪嫌疑人钟某某心理的最后一道防线瓦解,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

随后,民警又押解钟某某辗转川渝两地20余个市区县,历时4个月,累计行程5000余公里,开展现场辨认、调查取证等工作,查实了他在5年内流窜实施的130起入户盗窃案、两起入户抢劫案,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170余万元。

作案后到野外搭帐篷住

“我乔装打扮这么好,现场几乎没有留下任何痕迹,没想到还是被你们逮住了。”审讯中,钟某某甚是不甘。他性格比较孤僻,一向独来独往,几乎不与他人接触,长期在外漂泊,有较强的野外生存能力。作案成功后他会选择在偏僻山林、江河边扎帐篷居住,不知道的人还以为是野营爱好者。

据办案民警介绍,钟某某得手后,会选择下午或晚上穿着名牌衣服,戴着鸭舌帽、口罩去洗脚城消费,养精蓄锐,后半夜再回到帐篷居住或者把东西放在帐篷后去作案。“这人挑选作案地点甚是奇特,我从来没有遇到过。”有着近30年刑侦经验的李警官介绍,钟某某为了逃避警方打击,每一次作案地点的选择都很特别,他会根据自己模拟“斗地主”胜的一方选定方位。

 “高端别墅小区一般家中都有比较珍贵的物品和大量现金,可以提高我的工作效率。”据钟某某交代,行窃过程中,他主要选择高档住宅小区为作案对象,趁被盗者熟睡时段利用抓钩、绳索攀爬外墙进入室内实施盗窃,盗窃物品以现金和贵重物品为主。经核实,其盗窃的现金和财物涉案金额达200余万元,属盗窃数额特别巨大。

今年2月,钟某某因抢劫罪、盗窃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当庭认罪。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谭遥 通讯员 杨键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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