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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动】落实总河长令:重庆已有9家偷排偷放经营者被关停
05-13 18:45:37 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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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重庆市发布第1号总河长令,下达了关于在全市开展污水偷排、直排、乱排专项整治行动的任务书。其中,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牵头组织全市整治污水偷排偷放行为专项行动,查处污水偷排偷放违法行为。

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今年3月,重庆市整治污水偷排偷放行为专项行动启动以来,我市已有9家污水偷排偷放经营者被依法关停。 

现场直击:

1、污水去哪了?执法人员熬夜蹲守取证

5月7日凌晨00:40,北碚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和生态环境监测站,联合北碚区农业农村委开展了一次联合排查,分成4个夜查小组对分布在复兴、天府、三圣、静观、金刀峡等地的8个畜禽屠宰场点进行了突击检查。

“屠宰场的作业时间一般在晚上十二点到凌晨四五点,我们只能在夜间进行蹲守,才能查获偷排偷放的证据。”北碚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大队长周中华介绍,当晚到达部分屠宰场时,现场还未作业无法取证,只得在雨夜中等待。通过现场逐一排查情况来看,8家屠宰场均未按照排放标准进行排放废水。

废水去哪了?“屠宰场的排放暗管十分隐蔽,甚至在没有人迹的荒郊进行排放,废水直接进入了农田或者山坡,造成环境污染。”周中华说,目前已对外排废水进行了采样,监测结果出来后,将对屠宰场污水偷排偷放环境违法问题进行立案查处。

据了解,整治污水偷排偷放行为专项行动启动以来,北碚区采取了夜查为主、日巡为辅的措施,深夜出击收集偷排偷放证据,已对5个工业企业偷排偷放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下一步将对污水处理厂以及医疗单位进行联合排查。 

2、污水从哪来?不放过任何一个排水管道

龙兴工业园区作为两江新区重点开发区域,位于长江主要支流御临河沿岸,建筑工地数量多、密度大,环境执法难度较大。对此,两江新区生态环境分局以暗访摸排的方式收集线索,会同建设部门制定了《御临河流域沿线建筑工地联合检查方案》,将园区内34家建筑工地纳入检查清单,开展联合执法检查2次,检查建筑工地11家,督促整改建筑工地生活污水偷排偷放行为5起、餐饮游摊倾倒含油废水和液态餐厨垃圾集中点4个。

“有一次,我们在摸排巡查的过程中发现地表泛白,有废水排放痕迹,就对周边的工业企业进行了逐个排查。”两江新区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周子牧介绍,污水从哪来?经过初步核查,他们将目标锁定在一混泥土搅拌企业。

“在现场核查时,这家搅拌厂里分布了众多排水管道,有些埋在地下,取证十分困难,只有一根一根逐一梳理才能取证。”周子牧说,为了取证,两名执法人员从早上9点排查到下午5点多,才锁定该搅拌厂的一个废水软管,通过厂界的铁栅栏将废水排到了地表。

据了解,目前两江新区生态环境分局已经对9起偷排偷放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 

生活污水偷排偷放占比最高

重庆集大城市、大农村、大山区、大库区于一体,城乡区域发展差距较大,加之重庆生态环境较为脆弱,统筹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任务比较艰巨。开展现场核查有利于彻底摸清污染底数、分析研判问题原因、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案解决存在问题,对严厉打击污水偷排偷放行为,保护好长江母亲河,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具有重要意义。

今年3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重庆市整治污水偷排偷放行为专项行动方案》,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专项行动实施统一调度。

据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总队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排查情况显示,目前,我市生活污水偷排偷放的情况存在的比例较大。

从市生态环境局直接检査发现的185个问题来看,生活污水问题108个、工业企业问题29个、餐饮行业问题个11、洗车场废水问题7个、建筑施工废水问题7个、污水处理厂问题13个、畜禽养殖问题5个、医疗废水问题4个、码头废水问题1个、生活污水方面的问题占总问题数的58%。

截至5月10日,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3万余人次,检查点位25874个,发现问题2215个,已完成整改553个,涉嫌环境违法行为199件,涉嫌行政拘留案件8件,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线索)4件,依法关停存在污水偷排偷放问题经营者9家。 

分类施策 污染环境者将面临严惩

据介绍,4月,生态环境部全文向长江经济带沿线11个省市转发了《重庆市整治污水偷排偷放行为专项行动方案》,将市生态环境局在行动中形成的工作经验进行推广,为切实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莫定坚实的基础。

“下一步,我们将统筹推进专项行动,全面排查,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第1号总河长令,继续开展整治污水偷排偷放专项行动。”上述负责人说,专项行动将持续至年底,动员全社会力量并采用无人机、无人船和机器人等先进设备,提高污水偷排偷放行为的发现能力,促进水环境质量的不断改善,坚决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根据排查的情况,督促各区县分类施策,依法督促违法排污单位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在停止排污的前提下,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确因问题严重,污染物排放达标无望的,依法责令关停。

“对企业主观故意实施偷排偷放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严厉查处;对污水处理设施、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导致污水直排的,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实施限期整改或挂牌督办。”该负责人介绍,通过集中力量开展联合执法,始终保持打击污水偷排偷放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污水偷排偷放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整治一起,达到使污染环境者受到严惩,基本杜绝污水偷排偷放行为的效果。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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