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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奖补拟上市重点培育企业 3年培育期奖补最高不超600万元
04-10 16:43:18 来源:上游新闻

重庆将对重点培育企业上市、挂牌实施奖励,按照“分段计算,不重复享受”原则,每户企业累计奖励额度不超过200万元;对重点培育企业3年培育期实施奖补,奖补额度最高不超过600万元。近日,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重庆市拟上市重点培育企业财政奖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拟上市重点培育企业给予财政奖补。该办法明确了奖补范围、标准、申报程序等,该政策执行到2022年12月31日。

境外上市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办法适用于重庆市经审定纳入市级拟上市企业储备库,拟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符合财政奖补条件的重点培育企业。 

根据办法规定,重庆市对重点培育企业上市、挂牌实施奖励。对拟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重点培育企业,股份制改造完成后给予50万元奖励,申报材料正式受理后给予50万元奖励,审核通过后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拟在境外上市的重点培育企业,上市后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 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重点培育企业,审核通过后给予60万元奖励。以上财政奖励“分段计算,不重复享受”,每户企业累计奖励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此外,重庆市还对重点培育企业3年培育期实施奖补。拟在境内上市的重点培育企业纳入重庆证监局上市辅导备案后,或拟在境外上市的重点培育企业成功上市后,市财政对其3年重点培育期内,以上一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为基数,缴纳的增量部分,按市级留成部分给予奖补,累计奖补额度最高不超过600万元,3年培育期内上市的,上市后不再享受奖补。 

申报重点培育企业需满足两条件

如何取得重点培育企业资格?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申报重点培育企业需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基本条件,申报企业必须是已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或基本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有限责任公司;内控制度较为完善,运作规范;生产经营合法合规,主营业务突出,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改制挂牌上市工作计划及安排明确可行,并已纳入重庆市拟上市企业储备库持续培育半年以上。 

二是财务标准,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0万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少于2000万元。申报企业需满足财务指标之一。

申报重点培育企业向所在区县金融办(金融工作管理部门)或上市工作牵头部门提交材料,由其出具推荐报告后,一并报送市金融监管局。 市金融监管局在每年4月、9月,按照重点培育企业的认定标准,集中组织对申报企业的评定,征求市财政局意见后,评定结果在其官方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的,为企业出具重点培育企业资格文件。每年5月、10月底前,将认定的重点培育企业名单送市财政局。 

企业这样申请财政奖补资金

办法还对财政奖补资金申报程序及提交相关资料进行了明确,重点培育企业拟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申报财政奖励的,依据企业改制上市进度采取分阶段申报方式;境外上市的,采取一次性申报方式。

 重点培育企业三年培育期财政奖补申报。境内上市的,企业取得重点培育企业资格,并纳入重庆证监局辅导备案后,可一次性或分年度向市财政局提交材料申请财政奖补。境外上市的,企业取得重点培育企业资格,并在境外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后,可向重庆市财政局提交以下材料,一次性申请财政奖补。

办法还明确,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金融监管局等部门开展不定期核查工作。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骗取财政奖补资金的行为,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严肃处理。原《重庆市拟上市重点培育企业财政扶持暂行办法》(渝财金〔2014〕1号)同时废止。 

上游新闻记者 韩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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