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重庆 > 正文
​欠债20万净身出户?法院不支持这个离婚协议!
01-06 18:18:18 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

男子欠了别人20万以后,与结发妻子离了婚,并在离婚协议上要求净身出户,因此失去了对债主的偿还能力。债主一纸诉状将他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净身出户的财产分割协议,法院会支持? 

争议:

债主净身出户,债权人能撤销财产分割协议吗?

王某于2014年5月4日向吴某借款20万元(债务为个人债务),王某与妻子何某于2014年8月12日离婚,离婚协议约定王某净身出户。此后,因王某未按期还款,吴某遂向法院申请撤销前述离婚协议中的财产部分。

对此,有一个巨大的分歧,那就是:吴某作为债权人,是否有权撤销债主王某的财产分割协议?

第一种意见认为,离婚协议中财产分配方式严重侵害了债权人的权益,债权人有权撤销,应当支持吴某的请求。

第二种意见则认为,第一种意见成立的基础就是合同法的第七十四条规定,但合同法第二条的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规定,故吴某的申请没有法律依据。

判决:

净身出户侵权债权人,应当予以撤销

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实施的危害债权的行为,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婚姻法二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因此债务人夫妻二人的财产分割是双方约定完成的,而非法定的划分标准,故债务人为转移财产而净身出户以此躲避个人债务是具有可行性的。同时,合同法第二条的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规定。

本案中,应当这样理解,对于离婚协议中涉及身份关系的部分,不能适用合同法。离婚协议包含了财产、人身关系两部分,对于人身关系部分,不能撤销。但是,对于财产约定部分,根据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法官介绍,本案中,债务人夫妻分割财产的方式,实质上构成了王某无偿转让其财产,在其对外负有高额债务且未按期偿还的情形下,该种财产分配方式显然对吴某主张债权形成了阻碍,严重侵害了债权人的权益,作为债权人的吴某有权撤销债务人王某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

综上,债权人撤销前述离婚协议中的财产部分,有法律依据,应当支持。 征集令>>

离婚、财产分割、债务纠纷……听到这些,你是不是觉得有些头大,觉得“坑”太多,一不留神,合法权益就被侵害了。如果您或你身边的人有类似经历或困惑,请致电上游新闻·重庆晨报热线966966,或直接联系记者本人17384075028,我们为您支招、维权。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张旭 通讯员 赵世玺

【免责声明】上游新闻客户端未标有“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或“上游新闻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上游新闻联系。

  • 头条
  • 重庆
  • 悦读
  • 人物
  • 财富
点击进入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