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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披露!“老虎”大秘和落马女书记,都曾向他人“卖官”
04-15 22:52:32 来源:观海解局

观海解局消息,4月15日,河南省纪委通报了3起跑官卖官等典型案例,其中披露了“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李少敏卖官案”“三门峡市个别党员干部向原市委书记赵海燕跑官要官案”等。

“老虎”孙善武大秘

李少敏,男,汉族,1955年10月生,今年66岁,河南濮阳人,1983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4年3月参加工作,本科学历。

公开资料显示,李少敏长期在河南工作,早年曾担任过范县县委副书记、县委书记,焦作市副市长,焦作市委常委、宣传部长等。

2002年7月,李少敏履新洛阳市委常委、秘书长,2004年2月任组织部长(至2012年8月)。2012年1月,李少敏任洛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2018年9月卸任。

2020年6月,河南省纪委监委官网发布消息,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李少敏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河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观海解局注意到,李少敏曾是洛阳市委原书记孙善武的“大秘”,孙善武在2001年至2006年担任过洛阳市委书记。之后,孙善武任河南省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

2008年,孙善武被“双开”。纪委通报称,孙善武在任河南省委常委兼洛阳市委书记期间,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钱款;利用职务便利,为其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生活腐化。

2010年2月,孙善武一审判死缓。

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至2006年,孙善武利用担任中共河南省委常委、洛阳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洛阳中泰集团公司董事长李义超等9人谋取利益,先后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上述人员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10.49万元。案发后部分赃款、赃物已追缴。

行贿者名单曝光

根据纪委通报,在孙善武手下工作的李少敏曾卖官。

2003年年底至2019年春节前,李少敏在担任洛阳市委常委、秘书长、组织部部长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期间,先后收受洛阳市瀍河区委原书记原锋(2018年12月被查)、宜阳县委原书记谭建忠(2014年5月被查)、洛宁县委原书记高维勋(2015年被查)、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副局长李冠甫(2020年8月被查)等43名党员干部财物共计323.34万元。

观海解局注意到,2016年,高维勋获刑6年。法院审理查明,1997年至2015年期间,高维勋在担任嵩县县委书记、河南省洛宁县县委书记、河南省洛阳市人大秘书长时,收受他人给予的人民币193.5万元、美元5万元、欧元1万元。

2020年,高维勋被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刑期自2015年7月4日起至2020年12月22日止)。法院认为,高维勋在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符合减刑条件,可以减刑。

另外,去年被查的李冠甫已经被双开了。

据纪委通报,李冠甫曾为谋求职务提拔调整给予他人财物,利用职权为他人在安排子女工作、职务提拔调整、调动工作中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规召开案件协调会,造成不良影响;干扰村民委员会选举等。

说回李少敏。

纪委通报称,李少敏还曾为两人当选省、市人大代表提供帮助,收受财物共计22.6万元。

根据通报,李少敏已在2021年2月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同时,向李少敏买官人员的问题线索正依规依纪依法进行处理。

落马女书记曾接受多人说情打招呼

除了李少敏之外,赵海燕也被通报了。

赵海燕,女,汉族,1963年2月出生,今年58岁,河南辉县人,清华大学在职研究生学历、公共管理硕士学位。

赵海燕曾担任焦作市委常委、副市长,2011年7月任三门峡市市长,2015年8月任三门峡市委书记。2016年7月,赵海燕任上被查。

据披露,2016年三门峡市县两级党委换届期间,三门峡市多名党员领导干部为本人或他人调整工作岗位、职务晋升,先后通过他人或直接向时任三门峡市委书记赵海燕说情打招呼。

通报提到,向赵海燕说情打招呼人员及相关领导干部均受到相应处理。赵海燕对跑官要官不正之风姑息迁就,而且还接受多人说情打招呼。

2018年11月,赵海燕获刑11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6年,赵海燕先后利用担任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三门峡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产权移交、生产经营、工程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025.996万元。

灵宝市原市委书记李宏伟就曾向赵海燕行贿。据媒体披露,李宏伟曾为谋取职务上的提拔,先后9次送赵海燕现金共计100万元。2016年3、4月份,赵海燕推荐李宏伟担任灵宝市委书记。

此外,纪委还通报了河南省省管国有企业监事会原主席陈祥恩拉票贿选案。

2011年至2012年,陈祥恩为在省委第九届委员会、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中获得选票,宴请相关人员为其拉票。2019年4月,他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要“严查告假状”的副厅长,曾诬告陷害他人

观海解局注意到,同日,河南省纪委还通报了3起诬告陷害典型案例,其中包括“省司法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黄真伟诬告陷害案”。

黄真伟,男,汉族,1968年2月出生,河南商城人,本科学历,1989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9年9月参加工作。

公开资料显示,黄真伟曾任项城市委书记,2016年6月任河南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2019年7月被查。

据报道,黄真伟由项城市长转任项城市委书记不久,曾有人举报黄真伟“只干了一件事,就是城市建设,大修道路,拆迁卖地,招商引资”。

2014年12月31日,在项城市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大会上,黄真伟说,“严厉查处告假状、告黑状、发黑帖的人和事,公开曝光,严肃处理;查处不力的,要追究宣传部、纪委、检察院、公安局的责任,为干事创业者营造良好外部环境。”

没想到,黄真伟自己也曾举报别人。

这次的通报提到,2019年4月,某省辖市常务副市长一职空缺,时任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的黄真伟认为自己可能是拟任人选之一。为了竞争该职位,黄真伟安排他人编造反映另一候选人问题的匿名举报信并寄给省委相关领导,严重影响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造成恶劣影响。

2020年12月,黄真伟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原标题:首次披露!“老虎”大秘和落马女书记,都曾向他人“卖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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