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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高管出轨女下属,男方录音或为争夺抚养权?律师解读来了!
04-08 12:58:55 来源:凤凰网-启阳路4号

中金资本执行总经理韩涛的“桃色事件”风波未平,中金公司又被曝出一个“大瓜”。

据网友爆料,深夜,在中金某客户群里,中金家属在群里扔了一条长达9分钟的电话录音,录音中,中金员工马某的丈夫给中金男领导陈某打电话,质问其出轨自己妻子的事情,上演了一出男版“原配逼问小三”的大戏。

此事曝出后,4月7日深夜,中金发布公告称,公司现任合规总监陈刚由于身体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规总监职责。

有网友猜测,马某丈夫打电话质问陈某并录音,或许一开始就是冲着争夺孩子抚养权去的,录音就是为了收集有利于自己的证据。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李梅兰律师对凤凰网财经《启阳路4号》表示:“在法院认定该行为属于法定过错的情形下,女方在争取孩子方面肯定不利,相对于男方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是有利因素。”

北京德和衡(青岛)律师事务所联席合伙人姜松炎律师也对凤凰网财经《启阳路4号》表示:“根据目前报道的消息来看,该男子打电话录音也有可能是为了证明女方有过错,离婚时多分财产。录音在争夺抚养权时有一定作用,但并非决定性因素。”

中金男高管出轨下属,女方老公质问“你很骚气你知道吗”

从曝光的录音内容来看,双方整体都还算比较理性和克制。马某丈夫先是质问陈某出轨自己妻子的事实,并对陈某说“你很骚气你知道吗”。

马某丈夫还逼问陈某,“你管我老婆叫老婆,咱俩一个老婆,那咱俩还怎么说话?”“马xx现在是是我合法妻子,对吗?那你称呼他老婆,你跟我合理的解释”。

陈某则回答称,“这件事很复杂”“就是我们不是每件事情都能做,但是说到底要做一个好人,不能每一点都做了一个好人。”

中金男领导承认错误后,马某的丈夫还询问对方是否会跟自己老婆结婚,并希望如果孩子跟了妻子,希望陈某能够善待自己的孩子。

中金男领导陈某也承认了错误,表示自己会跟中金女员工结婚,并承诺会善待孩子。

录音显示,陈某最后希望马某丈夫“您多担待”“请您原谅我”,而马某丈夫则回复称“你睡了我老婆,靠,我担待?”“我没法原谅这个事”。

陈某系中金公司合规总监,年薪高达近600万

根据网友爆料和各方的信息,录音中的陈某系中金公司的合规总监陈刚,去年在中金的年薪高达近600万。

中金的年报显示,陈刚,48岁,自2016年8月起获委任为公司的合规总监。其自2006年4月加入集团并担任多个职位,包括美国办事处法务部协调人兼CICC Investment Management(USA), Inc.合规总监、北京及香港办事处合规律师直至2014年1月为止。

加入中金之前,其于1996年8月至2001年1月任职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人员,并于2004年9月至2006年4月担任世泽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其自2014年1月至2016年4月担任厚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负责法律合规事务。

2016年5月再次加入中金集团,担任合规管理部董事总经理。陈先生是纽约州执业律师并具有中国法律职业资格。陈先生于1996年7月及2001年7月分别自北京大学取得应用化学专业理学学士学位及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以及于2004年5月自宾夕法尼亚大学法学院(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Law School)取得法学博士学位。

中金公司2020年的年报信息显示,陈刚去年在中金的年薪高达近600万。

此事被曝出后,中金公司的处理也很果断,4月7日深夜,中金发布公告称,公司现任合规总监陈刚由于身体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规总监职责。

律师:录音有利于男方争夺抚养权,但非决定因素

许多网友发现,这个录音中,马某丈夫的重点是在自己孩子身上,而马某丈夫在录音中也确实提到自己会争取孩子。

马某丈夫在电话中对中金领导陈某表示:自己会打离婚官司,如果孩子判给了妻子,希望陈某能善待自己的孩子。

在得到陈某“会善待孩子”的承诺后,马某丈夫甚至还向妻子的出轨对象表达了感谢。

有网友猜测,马某丈夫打电话质问陈某并录音,或许一开始就是冲着争夺孩子抚养权去的,录音就是为了收集自己的有利证据。

那么这份录音的法律效力如何?在离婚官司时会对争夺孩子的抚养权起到作用吗?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李梅兰律师对凤凰网财经《启阳路4号》表示:“不排除固定证据的目的。目前夫妻一方有婚外情,对于配偶一方来讲很难取证,通过电话录音固定证据是常用的一种方式,或者说是手段。”

李梅兰律师还表示,民法典第1091条对夫妻一方婚内法定过错规定有了变化,新增了第(五)项其他过错,作为兜底条款。立法目的就是为了将目前现实生活中,夫妻一方违背夫妻忠实义务,但又达不到与婚外他人同居、或者是重婚行为,都囊括进来。即使对夫妻过错方的惩治,也是为了矫正社会上的不良风气,以及警示夫妻双方对婚姻、对家庭责任感的重视。

“录音中当事人的行为一旦被认定为属于民法典第1091条第(五)项的其他过错行为,且夫妻双方也因此离婚的,则无过错的男方有权利提起精神损害赔偿。另外,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方面,无过错的男方还可以依据民法典第1087条第一款的规定要求多分财产。”

李梅兰律师认为:“在法院认定该行为属于法定过错的情形下,女方在争取孩子方面肯定不利,原因在女方违背夫妻忠实义务往往会被认定为是对婚姻、对家庭缺少责任感的表现,会对未成年孩子的心理健康产生不利影响。相对于男方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是有利因素。”

但李梅兰律师也建议,女方婚内发生婚外情是不对,但也不建议男方将该录音公之于众,这种方式给他人造成严重后果的,也会构成对当事人人格权的侵害,是需要承担相应民事责任侵权责任的。”

北京德和衡(青岛)律师事务所联席合伙人姜松炎律师对凤凰网财经《启阳路4号》表示:“根据目前报道的消息来看,该男子打电话录音有可能是为了证明女方有过错,离婚时多分财产。这个录音在打离婚官司时会对孩子抚养权的判决起到一定作用,但并非决定性因素,最终抚养权归谁,还得看目前孩子的年龄以及现在跟随哪方生活等一些比较复杂的情况。”

偷录的录音或不能作为法庭证据使用?

那么这份录音能不能作为法庭上的证据使用呢?有法律人士对凤凰网财经《启阳路4号》表示,“这种录音一般是偷录的,法院一般不会采纳,因为证据来源不合法。”

账号主体为司法部的公众号“中国普法”曾于2019年6月6日发布过一篇《【微普法】未经对方同意的录音,怎样才有法律效力?》的文章。

文章中写道,“以合法手段取得的录音,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是“偷录的录音材料,不能违背以下三个特定条件:不得(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不得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不得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值得一提的是,在2020年9月24日,“中国普法”还曾发布过一篇《【微普法】出轨证据不要乱收集,这5种才有用!》的文章。文章中写道:

“现实中证明婚外情的证据可谓是五花八门单独的证据很难证明一方存在婚外情所以应当尽量多准备相关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以便法官综合判断以下这些证据可以有利地证明出轨。

1.亲密照片、录音、录像

2.双方的书信、私密短信、邮箱、通讯软件聊天记录

3.配偶和第三者亲口承认的书面材料,如“保证书”、“悔过书”

4.邻居、朋友的证言

5.其他有利证据。”

原标题:中金高管出轨女下属,男方录音或为争夺抚养权?律师解读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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