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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回应9岁女童被限制高消费:法律要有实质正义
12-16 18:46:03 来源:封面新闻

封面新闻消息,近日,“9岁女童成为老赖”一事引起广泛关注。12月15日晚,当事儿童陈蔓(化名)的外公接到金水区法院通知:解除限制高消费令,随后,法院于12月16日凌晨发文称“对未成年人发出限制消费令不符合相关立法精神”“就此错误向当事人和网友诚恳道歉”。

12月16日,王女士向记者表示,这几天此事热炒后,自己担心会被孩子知道,必须得全力保护她。“有关她的身世,我们一直瞒着,不想就此公开,毕竟,她的成长比过往更重要,我们不想拿孩子消费。”王女士说。

父母双亡后被判“替父还债”

法院解除“限高令”并道歉

据了解,此前12月14日,女孩外公在网络上发声,称2012年陈蔓的生父因赌博欠债,杀害了她的生母和外婆,后被判处死刑。父亲杀妻后准备卖房,但买主王某交了55万元购房款后,房子没能过户。2020年10月,河南郑州中院终审判令陈蔓“替父还债”55万元。因无法还钱,11月25日,法院向她发出限制高消费令。

2020年12月15日,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下发《执行决定书》,解除了该院对9岁陈蔓作出的限制高消费令,且已经生效。

法院解除“限高令”文件

王女士称,法院给出的理由是,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系未成年人,依据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即: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时,应当考虑被执行人是否有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以及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

12月16日凌晨,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发布《致歉声明》,文中称:近日,我院执行人员对一名九岁儿童采取限制高消费的执行措施,引发广大网友高度关注。我们立即对案件进行了复查,现在,我们郑重地对大家说一声:我们错了!对未成年人发出限制消费令不符合相关立法精神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是错误的。我院已依法解除了限制消费令。我院就此错误向当事人和网友诚恳道歉!

法院致歉

养母回忆:

“女儿”3岁生日时相识 失眠3天后收养孩子

王女士称,当初收养陈蔓,纯属机缘巧合。“因为我儿子当时快8岁了,从没考虑要第二个孩子,很偶然的机会,我们遇见了。”王女士说。

王女士回忆,第一次见到陈蔓,是她过3岁生日,她看到朋友发布的信息,说郑州有个孤儿要过3岁生日,问是否有人愿去陪伴一下,王女士便买了蛋糕和裙子过去了。

“当时她看见我,就向我伸出手,我顺手就把孩子抱了过来。当时对她身世不太了解,仅仅知道父母不在了,是个孤儿。那时,明显觉得她比同龄孩子发育得晚,不像三岁孩子,特别娇弱,特别心疼。”王女士这样描述首次见到陈蔓时的情景。

王女士称,自己正常的睡眠还是可以的,回去后却整整3天睡不着觉,状态飘忽到接近崩溃。“闭上眼睛,就好像这个孩子的妈妈在我身边跟我说话一样,让我给照顾好孩子。”王女士说。

“即便如此,我也没想过要收养孩子。”王女士坦言,因为她自己有孩子,所以知道养孩子是要担负责任的。因此,王女士和女童姥爷说,自己可以当孩子干妈,平时多去带带她。“老爷子可能没听清,说:‘行’,就把孩子带到我家来看看。”王女士说。

见到孩子后,全家开始支持王女士收养她,出于很朴素的情感,他们把陈蔓留了下来。“在家里,对于孩子的身世,仅限我清楚,其他亲戚只知道领了一个孤儿。但家人们对她都疼爱有加。”王女士说。

王女士回忆,孩子刚带回来时,特别容易生病,不仅高度贫血,还免疫力低下,三天两头要往医院跑,但孩子特别乐观,输液时都能玩得很开心。“小时候,她对物质有些匮乏感,吃东西经常囫囵吞枣,感觉不快点塞进嘴里就没有了。而且不自信,没有被爱的“”有恃无恐”,想要什么东西,会特别小心嘀咕下。”王女士说。

王女士坦言,自己还是有一点小顾虑,就是在她心智成长上。毕竟,她家里发生了那么大的悲剧,特别害怕她以后性格偏激、或者走极端。我希望她能有开阔的心胸,阳光的心态,不需要出类拔萃,只祈求平平安安。

“这么多年来,我们在养大孩子的同时,既要为她保守“父亲杀死母亲和姥姥”秘密,又要应对孩子爸爸行凶前留下债务问题。两难之下,我们一度不知道怎么面对。”王女士说。

谈及返还购房款的案子,王女士表示,凭心而论,他们非常理解购买了“凶宅”的王先生,毕竟他真金白银花钱了,但孩子爸爸没把那55万元留给孩子。他除了将20万交给湖南老家亲人外,另外35万不知去向。

“我们不想赖账,只希望法院能从未成年保护角度出发,先调查清这些资金的真正去向,再决定去怎么解决王先生的债权问题。”王女士说,“为了这个孩子我们几乎倾尽所有,我从没后悔收养她,相反很感激孩子。这几年,我们是互相陪伴着成长。”

社会学研究员吕德文:法律要有实质正义

对“9岁女童成为老赖”一事,武汉大学社会学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吕德文称,司法机关按照相关法律判决的结果,当然是符合“法律精神”的。也许,也符合专业人士眼中的形式正义。但从社会情理上看,这无异于当代版的“拍案惊奇”。

吕德文表示,让一个未成年人承担父亲的过错,于情于理都不符合。限制一个根本就没有消费能力的孤儿高消费,简直是个笑话。无论如何,法律应该在保证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前提下,再确定相关的法律责任。

“更宽泛意义上,法律不能仅仅依靠法条机械执行,不能因为符合程序要求而丧失了社会的实质正义。司法机关遇到难以处置的社会问题时不能无动于衷,而是要积极创造条件维护社会秩序。”吕德文说。

原标题:9岁女童被判“替父还债”引关注 法院解除“限高令”并道歉 社会学学者:法律要有实质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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