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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汕头17岁少年“娶”13岁女孩 专家:若存在两性行为男方涉嫌强奸
11-30 19:49:18 来源:红星新闻

红星新闻消息,11月28日,有关广东汕头潮阳区一名17岁少年迎娶一名13岁女孩的新闻引发网友关注。据潮阳区贵屿镇政府通报显示,经查,两人分别系贵屿镇凤新村卢某(男,17周岁,已退学)于一年多前与邻村庄某(女,13周岁,已休学)自由恋爱,因双方父母法制观念淡薄,于今年11月26日为双方按照农村风俗举行婚礼,但未曾到民政部门申办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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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通报

11月29日,卢某所在的凤新村一村干部卢某某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以前确实存在类似事件,但现在大多数都是按照国家规定的法定年龄来完成结婚流程。针对本次事件,村里将加强村民在婚姻规定方面的普法教育。

有网友表示,因女方未满14周岁,其二人是否涉及到法律方面的责任,以及两人的监护人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律师表示,因卢某与庄某均是未成年人,他们的父母并未尽到充分的监护义务,涉嫌违法;因女方不满十四周岁,若涉及两性行为,男方还涉嫌强奸罪,但“考虑到这属于具有恋爱关系的未成年人之间的性侵行为,要与成年人性侵幼女相区别。”

【当地人】

以前类似现象并不少见

11月28日,一段关于“17岁少年迎娶13岁女孩”的视频在网上流传。视频显示,一对身着红色衣物的男女并坐在桌前吃饭,桌面上有一盏结婚用的蜡烛正在燃烧,且画面中的男女外貌均显稚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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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截图

据知情网友透露,该视频发生在广东省汕头市某村,且经该村干部确认,事情属实。不久,潮阳区贵屿镇政府针对此事发布相关通报,称视频中的男女分别是当地17岁的退学少年卢某和13岁的休学女孩庄某。二人在一年前自由恋爱,因双方父母法制观念淡薄,于今年11月26日为双方按照农村风俗举行婚礼,但未曾到民政部门申办婚姻登记。

当地一名志愿者介绍,卢某和庄某“结婚”一事并非特例。“以前,在这方面管得不严的时候,很多孩子都是在十三四岁开始相亲、结婚,只要两家人觉得合适就办个酒席当作结婚。”该志愿者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这些人中很大一部分是因为意外怀孕才选择的先办酒席,再等到年龄符合要求后去登记,“现在管得严了,加上这方面的认识多了后,这种情况就很少了。”

“现在并非普遍现象。”11月29日,卢某所在的凤新村一村干部卢某某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很早以前可能还有这种事,但现在是新时代,大多数都是按照国家规定的法定年龄来完成结婚流程的。”针对本次事件,卢某某表示,村里将加强村民在婚姻规定方面的普法教育。

据了解,目前,潮阳区贵屿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已对卢某、庄某的家长进行了法制教育,并责令其让女方回归原家庭,由其家长履行监护职责。同时,也将进一步对双方当事人开展心理疏导,教育引导其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念,并劝导其复学。

不过有多位网友称,在广东潮汕一带,未成年人早婚的现象并不少见。

一名网友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他是广东陆丰人,曾在初三时穿着校服参加初中同学的婚礼,“他们早恋被发现了,然后两家大人觉得合适,就在村里办了酒席,说等到年纪了再去民政局登记。但毕业后我和他们就没再联系了,也不知道他们现在过得怎么样。”

据紫牛新闻此前报道,广东汕尾市的阿镔与幺妹便是一对少年夫妻,两家人在同一个镇上的邻村生活,二人在初三时确定恋爱关系。初中毕业后,阿镔辍学外出打工,幺妹则在阿镔的影响下也选择离开了校园。不久之后,年仅17岁的幺妹就怀上了阿镔的孩子。两家人觉得孩子是无辜的,且认为早婚不是稀奇事,便为阿镔和幺妹举办了婚礼却未领证。不过,婚后夫妻二人的收入不高,却接连孕育了3个孩子,后来因第二个小孩患上白血病,致使一家人陷入困境。

【律师】

双方监护人或涉嫌违法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男子法定结婚年龄为22周岁,女子不得早于20周岁。但上述事件中的卢某与庄某年龄均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却在父母的同意下举行了婚礼,那么,其二人是否涉及到法律方面的责任,以及两人的监护人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宋宏宇律师表示,根据目前当地官方通报出来的内容,该事件不涉及男女双方的法律责任。“民事方面,主要看二人是否能形成婚姻关系。本事件中的男孩和女孩因不符合我国婚姻法的法定结婚年龄要求,故无法进行结婚登记,不构成婚姻关系。”宋宏宇律师表示,而在刑事方面从目前的材料看,没有发现犯罪行为。

“首先,卢某与庄某是不存在婚姻关系的,他们的‘结婚’只是农村风俗习惯的体现。”北京市众明律师事务所赵建立律师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按照《婚姻法》相关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而本起事件中,二人并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也就是说二人并未确立婚姻关系。

赵建立律师表示,因《婚姻法》规定了男女双方的结婚年龄,故卢某与庄某目前无法办理结婚登记,“如果他们二人保有结婚自愿,在达到结婚年龄后,是可以申请补办结婚登记的。”

此外,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赵建立律师认为,在这起事件中,因卢某与庄某均是未成年人,他们的父母并未尽到充分的监护义务,应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承担监护责任,“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对于该起事件的刑事责任方面,赵建立律师表示,如果经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卢某和庄某已发生性关系,因庄某不满十四周岁,卢某则涉嫌强奸罪,“考虑到这属于具有恋爱关系的未成年人之间的性侵行为,应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中‘宽’的一面,对被告人量刑时,要与成年人性侵幼女相区别。”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支振锋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根据我国《刑法》236条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在相关案件中,如果男方不满14岁,不承担刑事责任;若男方超过14岁,女孩不到14岁,即使是自愿结婚,按照法律规定,男方还是触犯刑法,构成了刑事犯罪。

“但追究男方刑事责任的情况很少,也比较棘手,如果严格执法,等于一个小家庭就垮了,尽管他们的婚姻是非法的。实际上,如果女方只有12岁,那么女孩的父母或者其监护人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但这只是从理论上讲,在实践中很难推行。”支振锋强调,《婚姻法》对于未按照规定提前结婚的人该做何惩罚,没有做详细规定。

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副会长李明舜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说,解决早婚问题,需要加强法治宣传,特别是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宣传,使人们认识到早婚行为的违法性;加强移风易俗,改造发生早婚现象的文化基础。

原标题:汕头17岁少年“娶”13岁女孩 专家:若存在两性行为男方涉嫌强奸,但实践中难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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