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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姐弟囚徒”的五次无期徒刑和17年申诉之路
07-28 17:20:06 来源:澎湃新闻网

警方认定的作案现场“必胜马”鞋店外景

澎湃新闻网消息,婚外情暴露半年多后,田志军的前情人被发现死亡,他和姐姐田志娟均被卷入其中,人生彻底改变。

2003年9月,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下称“富区”),春阳街一处暖气管道地沟内惊现无名女尸,轰动鹤城。经DNA鉴定,死者为36岁的歌舞厅服务员修丽丽。

时年43岁的田志军随即被锁定为嫌凶。

2002年底,已有家室的田志军与修丽丽开始交往,并发展为情人关系。次年2月,因婚外情暴露,田志军的姐姐田志娟曾从中劝和,她后来也卷入这宗离奇命案。

该案从案发到终审判决经历了9年的司法程序。审查起诉阶段,检方两次退回补充侦查,起诉后,又以“事实、证据变化为由”撤诉,后重新起诉。之后,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齐市中院”)先后作出五次判决,均认定田志娟田志军姐弟二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其间,姐弟二人坚称冤枉,四次上诉,黑龙江高院四次发回重审。

二人第五次上诉后,2012年11月,黑龙江高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原判,田志军、田志娟二人被判无期。

田志娟申诉代理人之一、律师王飞告诉澎湃新闻,他通过走访案发地并查阅该案卷宗材料发现,这起多年里反复审理的案件没有直接物证,主要证据是有罪供述。多名曾与田志军、田志娟一同关押的人称二人进看守所时身上有严重外伤。不过,警方当年称未发现刑讯逼供,法院也未认定。

7月28日,田志娟申诉代理人之一、律师王飞告诉澎湃新闻,他从黑龙江高院获悉,省高院已对该案立案复查,立案已经完成工作,案子已从立案庭转出去。

必胜马”鞋店二楼,田志彬称警方曾撬起地砖提取物证。

四次发回重审后,法院终审判姐弟二人无期

2003年9月16日,田志军和往常一样来到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发电总厂修检分厂上班,几位民警忽然造访并将其带走。

当月13日,警方接到该市春阳街鄂尔多斯专卖店老板报案,称其因改暖气管道需要,砸开了新市委1栋1门处地洞入口,在地沟内发现一具高度腐烂的女尸。

经初步勘查,警方确认是他杀,死者身份被锁定为失踪半年之久的富区36岁原纺织厂下岗职工修丽丽。修丽丽已离婚7年,失踪前在当地一家歌舞厅做服务员。

当时,田志军和姐姐田志娟、弟弟田志彬三人共同经营的“必胜马”鞋店恰巧位于新市委1栋北侧,距离尸体被发现的地沟仅一百多米。不仅如此,当年1月,因鞋店二楼的暖气阀门坏死,田志彬曾雇人将地洞入口的水泥盖刨开。

田志军被带走次日,田志娟也被带去公安局接受调查。田志军在接受讯问时承认,他自2002年12月起与修丽丽交往,并于次年1月发展为情人关系。2003年2月14日深夜,田志军妻子谢鑫偶然撞见他和修丽丽合衣躺在鞋店二楼的床上,便打电话给田志娟。

田志娟丈夫刘铁生告诉澎湃新闻,当夜他和妻子一同赶到鞋店,刚进门就看到一个长头发的女人背对着门,双手抱在胸前,坐在鞋店一楼中央的试鞋凳上。

刘铁生说,当时田志娟将修丽丽骂走后,还训斥了弟弟一番,随后和他一同离开。这一说法在谢鑫和修丽丽母亲宋桂的笔录中亦能得到证实。

当晚,田志军向妻子承诺,不再与修来往。同年2月16日晚,因事先曾答应修丽丽为其过生日,田志军宴请修的多名亲友在饭店吃饭。

散席后,田志军将她送至其母亲家楼下后回了趟家,之后又回鞋店值守。16年后,田志军在会见申诉代理律师徐晓明时仍然坚称,这是他最后一次见到修丽丽。

当晚8点左右,修丽丽还领儿子外出吃烧烤,后将儿子送回奶奶家。

修丽丽母亲宋桂及一刘姓好友2003年9月16日的笔录证实,当晚田志军曾多次打电话到修家和这名刘姓好友家,询问修丽丽是否回家。后来,这一举动被警方认为是田志军为掩盖犯罪行为的故意之举。

判决书显示,齐市中院认定,2003年2月16日22时左右,田志军到修丽丽家楼下找到修,二人来到“必胜马鞋店”二楼,修丽丽要求田志军离婚,否则天天到田家闹。此时,田志娟来到鞋店,与修丽丽对骂并发生撕扯,遂用单刃尖刀刺中其胸、腹部各1刀,田志军搂住修的脖子,用同一把尖刀刺其背部1刀,致修丽丽心脏破裂,大失血死亡,二人随后将尸体藏匿于入口在鞋店所处新市委1号楼10单元的热网地沟内。

案卷显示,在审查起诉阶段,齐齐哈尔市检察院(下称“齐市检察院”)曾将此案两次退回富区公安分局补充侦查。2004年8月,首次开庭时,田志娟、田志军二人同时翻供。同年12月,齐市检察院以“事实、证据有变化”为由申请撤诉,齐市中院裁定准许撤诉。二人不服,认为齐市中院应该裁定无罪而不是准许撤诉,遂上诉至黑龙江高院,要求无罪判决。2005年3月,黑龙江高院驳回上诉,维持中院的原撤诉裁定。

三个月后的2005年6月,齐市检察院重新起诉,理由是曾与田志娟在看守所同监舍的室友提供新证词,称田志娟曾告诉她,自己与弟弟一起杀死了修丽丽。2005年8月,齐市中院一审判决,认定二人犯故意杀人罪,均判处无期徒刑。

澎湃新闻注意到,在2011年6月齐市中院第五次判决和2012年黑龙江高院终审裁定中,上述同监室室友的证词并未被采纳。

一审判决后,姐弟二人不服,不断上诉。二人先后四次上诉,黑龙江高院四次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要求查清修丽丽死亡事件、有无刑讯逼供等事实,但齐市中院四次重审均作出无期判决。直至二人第五次上诉后,2012年11月,黑龙江高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依据2003年12月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行十项制度切实防止产生新的超期羁押的通知》,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案件,只能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一次,严禁多次发回重审。王飞认为,从发回重审的次数也可看出,司法机关也对证据存疑。

警方认定的抛尸地沟入口所在地

两被告人口供矛盾,判决书未提到案发现场是否检出血迹

作为田志娟的二审辩护人,迟夙生仔细梳理过所有案卷,她发现,本案中两名被告人的有罪供述是唯一的直接证据,却前后反复。

案卷资料显示,田志娟在全案仅有的一份有罪供述是在刑警大队第三次接受讯问时所作,进入看守所后便翻供了。

田志军的五份有罪供述中,前四份是在刑警大队所做,最后一份在看守所作出。而他首次承认杀人也是在第三次接受警方讯问时,且前三次供述单独杀人,后两次才供述与田志娟共同杀人。 

不过,姐弟二人对于犯罪方法、作案工具位置、杀人和移尸过程的供述也多有矛盾,不能相互印证。

以拿取作案凶器的位置为例,田志军供述称田志娟“从桌子还是茶几上拿起一把削线刀”,而田志娟则供述称是在橱架上拿起一把切西瓜的刀。

对于杀人过程的供述,田志军称他搂住被害人脖子并从田志娟手上接过刀,在被害人后背扎了一刀,而田志娟供述称田志军是在被害人身上拔出刀,后续是否扎刀没有看见。

此外,对于移尸所用物品,田志军称是用塑料袋,田志娟则称用的是纸盒箱。针对移尸过程,田志军供述称是独自挟着尸体,而田志娟则称是两人合作,分别拽住纸盒的两个角。

田志军在会见时告诉律师徐晓明,当时办案人员先把作案过程讲给他听,之后再让他自己说一遍,“说不对就打,直到说对了为止。”即便如此,田志军仍然坚持,直到最后他都从未说对过判决书认定的抛尸位置。

田志彬告诉澎湃新闻,在案件侦查阶段,警方技术人员曾多次来到鞋店调取物证。澎湃新闻在警方认定的第一案发现场必胜马鞋店看到,二楼墙面、楼梯墙面和卫生间墙面的多处墙皮被取走,二楼皮质沙发的表面也有两处被割去。

不过,田志娟的申诉代理人王飞称,他在查阅该案全部案卷后并未发现关于现场是否有血迹的鉴定,也没有任何能证实田氏姐弟曾到过判决书认定抛尸现场的指纹、脚印等现场侦查鉴定,也没有能证实田氏姐弟曾到过判决书认定抛尸现场的指纹、脚印等现场侦查鉴定。

该案的多份判决书中,也未提到案发现场是否检出血迹或藏尸现场是否有指纹脚印等。

迟夙生向澎湃新闻回忆,她曾在案卷中见到过一份黑龙江省公安厅技术处出具的现场侦查鉴定,显示第一现场没有任何人血的痕迹,但在后续审理过程中,这份鉴定并未出现。2018年8月,迟夙生曾向黑龙江省检察院提出调取申请历史记载,未有回音。

迟夙生的上述说法未得到官方证实。王飞认为,依据警方出具的尸检报告,被害人系被锐器刺击胸部致心脏破裂,大失血死亡,现场血迹应该是重要的证据。

澎湃新闻注意到,案卷中存有的一份检方出具的尸体鉴定报告原件,写有两种不同的字迹,显示十多处涂改,且只有一名法医签字,不符合需两人现场签字法定程序。

2009年12月,富拉尔基公安分局刑事技术大队在答复齐市中院的函中解释称,第一次检验由佟某嘉和曲某两名法医一同执行,另一名法医白某记录。因其中白某是刚参加工作,对医学术语不熟,且案情紧急,因此只对主要阳性所见进行记录,检验完毕后再由佟某嘉对其它阴性所见进行整理,因而出现两种笔体。

对于为何只有一人签字,佟某嘉曾在出庭时称,解剖记录为内部存档,非正式鉴定文件,无需检验人签名也无需加盖公章。不过,在历时多年的审理活动中,作为修丽丽正式死亡鉴定书的第一鉴定人,齐市公安局法医曲某的签名和盖章也从未出现过。

2020年2月,申诉律师团队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当年的尸检报告、现场勘查报告等书证等进行重新审查,参与论证的专家有曾在聂树斌案和念斌案中担任鉴定和论证专家的法医胡志强等。

法医学书证审查意见书显示,论证专家对原审认定的被害人死亡时间、致命伤、致伤凶器等核心问题提出不同意见。王飞表示,将以此为新证据向黑龙江高院、黑龙江省检察院再次提出申诉。

在原始尸检报告中,法医只认定死者胸部被他人用锐器刺击,但未具体说明何种锐器。审查意见书认为,死者右侧胸部创口表现为孔洞状,边缘整齐。参与论证的专家认为,致伤物还可能为直径1.5厘米左右、壁薄锋利的管状物,原始尸检报告没有完全排除尖刀以外其它凶器的可能。

“必胜马”鞋店内留油警方取证的痕迹,多处墙皮被取下。

亡者来电?好友称死者失踪后月余曾与其通话

在律师团队看来,修丽丽的死亡时间也是案件的一大疑点。

齐齐哈尔市公安局富拉尔基分局刑技大队和法医鉴定人曾出具答复称,因取暖期热网地沟温度在50 ℃以上,据尸体腐败程度结合其所处环境,故推断被害人在被发现时已死亡超过6个月。

前述律师委托作出的审查意见书则认为,在高温环境下,尸体腐败会急剧加速,但现场尸体并无干燥、收缩及白骨化,皮肤和心脏等组织仍然有形可见。因此,论证专家认为,修丽丽的尸体是在停止供暖后(即当年4月15日后)被移动到供热管道地沟内的。

此外,律师团队在翻阅在案笔录后发现,曾有死者生前好友在笔录中提到,修丽丽曾在警方认定的死亡时间之后与她通过电话。

修丽丽好友刘婕2003年9月16日的询问笔录记载,大约2003年3月初某日,她在一温姓朋友家打麻将时,房主17岁的孙女曾接到一个电话,对方直呼她的小名“菲菲”,并说“我是你修姨”,让菲菲帮忙找刘婕。

接起电话后,刘婕问对方是谁,对方回“是我”,随即又重复了一遍,刘婕这才反应过来,说“修丽丽你这个死鬼,你在哪呢?”

刘婕对警方称,她从语言、语调感觉来电的人是修丽丽。在案笔录显示,接电话的菲菲和在场的修的另一好友关爱玲也提供了相同的信息。

刘婕还说,修丽丽在电话中说自己在外面,还称是为了躲其前男友郭淮。刘婕称,在接到修丽丽电话几天后,她又接到郭淮电话,问是不是修来电话了。修母宋桂在接受警方询问时称,郭淮曾当着她的面打女儿,修丽丽还曾告诉母亲,郭淮曾扬言如果不跟他过,就要宰了她。

澎湃新闻注意到,当年警方也曾找郭淮询问,他称事发当晚自己与妻子在一起,调查就再未继续。在本案第一次宣判前,《齐齐哈尔日报》于2003年10月对该案的报道称,警方专案组认为,该电话系田志娟为掩盖犯罪事实,冒充修丽丽打的。而法院的历次判决中,并未提到上述证人提到的那通电话,相关证人证言也未被法院采纳。

2019年6月16日,澎湃新闻找到了当年几人聚会打麻将的温家,菲菲父母对往事闭口不谈,称“谁是刘婕、谁是修丽丽,都不认识。”

2019年6月17日,澎湃新闻电话联系到刘婕,她表示和修丽丽曾一起在富区纺织厂工作,下岗后有几年没联系,直到后来一起打麻将才不时见面。她称,自己不认识田志军和田志娟,但对2003年3月初接到修丽丽电话一事,她依稀记得“有那么回事”,因时间久远,已记不清细节。

田志娟手书的上诉书

被告人身上有伤痕,公安分局纪检委称未发现刑讯

无论是在庭审中,还是宣判后,田家姐弟二人始终称,有罪供述均是刑讯逼供的结果,田志娟还多次在庭审、上诉书和家书中自述遭遇刑讯逼供的细节。

田志娟称,她被锁在铁椅上,民警用手提起她的裤脚,用腿使劲压她的膝盖,并用警棍和板条矿泉水瓶打其后背,更用胶带缠住嘴,不让其喊叫,甚至拿出一瓶虫子,扯开她的衣领要往里倒。

事实上,2004年4月,齐市检察院将该案退回富区分局补充侦查,认为“需调查核实侦查机关有无刑讯逼供现象”。当时,迟夙生调查了多名曾与田志军和田志娟一同关押的人,有多人证明当时二人身上有严重的外伤。

澎湃新闻辗转找到其中两人。其中一人名叫张伟,因侵占罪于2003年8月13日至10月20日被关押在龙江看守所。他告诉澎湃新闻,当年9月26日,一个叫“李志”的人被两名干警抬着进了监舍,“脚肿得连拖鞋都穿不进了,光着脚进来的,两个大脚趾盖上都是眼儿,浑身除了脸,全是青紫色,看着都快不行了。”

张伟称,他为此还找到时任看守所所长郝景和反映情况,担心出事希望能将“李志”调走,但未果。张伟遂向值班干警要来药油,每天为“李志”上药,几天后人清醒过来。

张伟称,后来“李志”告诉他,其真名叫田志军,身上的伤是在富区刑警队被打的,“他说手指和脚趾上的眼儿是被人用牙签钉的。”张伟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他仍然坚持自己的证词,并愿意出庭作证。

曾与田志娟一同关押在富区看守所的严莉也对澎湃新闻讲述了田志娟进入看守所时的情形。严莉称,她看到田志娟进监舍时走路一瘸一拐,“当时我和田姐头挨着睡觉,晚上她脱了衣服,看到她后背、腿有大面积的青紫色,脚肿得特别厉害”。

该案几次发回重审时,黑龙江高院都要求查清是否刑讯逼供。齐齐哈尔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2007年4月作出的人体损伤程度检验意见书显示,田志军体表确有损伤痕迹:左背部两处色素沉着,右上肢色素异常,双腕部多发的浅表瘢痕符合条状钝性物体作用特征。

澎湃新闻注意到案卷内并无二人进入看守所时的体检报告,令据田志军家属称,出事前其身体状况良好,双腕未曾受伤。

刘铁生拿着妻子的病历单对澎湃新闻说,田志娟的胳膊明显变形,指甲盖也烂了,双腿无法站立,行动只能靠轮椅,“和出事前判若两人。”

不过,在黑龙江高院2012年作出的终审裁定中,田志军的人体损伤程度检验意见书并未被采信。终审裁定显示,富拉尔基公安分局看守所、分局纪检委及相关证人证实,未发现侦查人员对二人刑讯逼供,但也未解释二被告人体表损伤形成的原因。

田志彬(左)和刘铁生手持田志娟在狱中写于布条上的家书

漫长申诉:喊冤十七年,拒绝调解坚持不认罪 

在田志彬心中,姐姐一直是他的精神支柱。出事前,田志娟是富区二电厂焊接公司财务科长,家庭物质条件优渥,对两个弟弟也多有照顾。十几年来,田志彬四处奔走,为姐姐田志娟申诉,熬白了头发。

刘铁生说,“转机”也曾出现。2011年,黑龙江高院曾召集富区政法委及公检法相关领导研讨案情,还提出了给予被害人家属20万元赔偿的调解方案。刘铁生说,时任富区政法委副书记曾约见他和田家兄弟,称如果田志军和田志娟认罪并同意赔偿,“已经关了多长时间就判多长时间”。但田志娟和田志军始终坚持不认罪,拒绝了调解方案。

2019年5月7日,修丽丽母亲宋桂与田志军申诉代理人的通话录音也证实了该次调解的存在。“省里来的,我说二十万就二十万吧,他们家不同意,回去省里就判了。”宋桂说。

2019年6月16日,澎湃新闻见到了宋桂和丈夫修林,两位老人婉拒了采访,并表示相信法院的判决。宋桂称,多年来,修家也为民事赔偿执行问题找过法院,“事情发生了,多的(时间)我都等了,怎么着都得给有个头吧。”

2002年夏天,田志娟与刘铁生在三峡旅行时的合影。

和宋桂同样等待着的还有刘铁生。每个月,刘铁生都要赶单程四小时的火车从富区到哈尔滨的黑龙江女子监狱会见妻子,雷打不动。

现在的田志娟头发花白,双腿已无法站立,只能坐轮椅,但刚烈的性格一如往昔。因坚持不认罪,田志娟和田志军从未获得减刑,二人已在高墙内度过了漫长的十七年。

一个人在家时,刘铁生会翻出家里的老照片,“偶尔看,心里不得劲儿”。没出事的那些年,他喜欢带着妻子四处旅游:四川、青岛、北京、苏州、杭州、南京,他们都跑遍了。

田志娟失去自由前的最后一个夏天,他们在重庆游览三峡。镜头前的田志娟,穿着一件黑色无袖衫,微笑着站在刘铁生身旁。

(文中修丽丽、谢鑫、郭淮、张伟、严莉、宋桂、修林、刘婕、关爱玲均为化名)

原标题:黑龙江“姐弟囚徒”的五次无期徒刑和17年申诉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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