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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外国人不配合隔离治疗将强制执行 情节严重者驱逐出境
04-16 13:22:36 来源:羊城晚报

羊城晚报消息,4月16日上午,广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广州市第79场疫情防控新闻通气会,介绍广州市涉外防疫服务保障情况。会议邀请广州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岳向阳,市委外办副主任邓昌雄,市公安局二级巡视员蔡巍,市文广旅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柯显东,番禺区副区长麦洁萍,市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处长夏海晖以及市疾控中心副主任张周斌出席并回答记者提问。

市公安局二级巡视员蔡巍表示,近期,为防范境外疫情输入,广州公安首先加强了出入境管理工作。“我局专门成立了入境人员全流程工作专班,对在排查工作中发现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有发热或呼吸道症状者、无症状感染者,公安机关积极协助卫健、防控部门按相关防疫工作规定,落实治疗、隔离、留观等防控措施。”同时,广州市公安局正在协助社区卫生防疫部门,对入境人员开展上门走访,开展核酸检测工作。

蔡巍表示,广州警方在依法处置涉疫情涉外违法犯罪案件方面,确保对所有人员一视同仁、平等以待。

他介绍,近期广州市公安局出台广州市公安机关疫情防控期间多项涉外工作指引,加强对外籍人士涉疫情违法犯罪案件的处置力度,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对虚报信息、隐瞒病情、逃避隔离观察等拒绝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对拒不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开展新冠肺炎调查、拒不提供健康信息、拒不透露行踪的外国人,首先对其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责令其遵守中国法律,配合新冠肺炎调查,告知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予以行政拘留和罚款的处罚;仍不配合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传唤或者强制带离,进入行政案件办理程序。

对业主拒不申报外国人住宿登记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等法律,予以处罚。

对经医疗检查,卫生防疫部门认为需采取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治疗措施,当事人拒不执行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协助卫健部门强制执行;情节严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视情依法采取宣布作废、注销签证、限期出境、遣送出境等处理措施。

在穗外国人的健康管理服务方面,蔡巍介绍,广州市公安局制作了包括英语、法语、阿拉伯语等在内多个语种的防疫宣传资料,通过市内各出入境接待大厅、41个外管服务站、官方网站、公安微博微信等广泛进行宣传,并通过短信发送给持广州市签发居留许可的常住外国人,点对点加强疫情防控宣传。

“在具体的执法过程中,我们发现,实现警方与外国人的顺畅的沟通交流,是公安机关做好管理工作、避免产生矛盾误解的关键。对此,我局紧急组建了一支100人的多语种的翻译队伍,全力支持一线民警的执法与管理工作。同时,我局的‘110’接警大厅设有英语接处警专席,每班次安排3到5个专席,负责接听外国人报警和求助电话。如果是其他外语的报警电话,我局会通过三方通话,转接广州市多语种服务平台‘960169’提供在线的翻译服务。”蔡巍介绍。

广州市公安局同时推出数项便利服务措施。对因疫情防控原因需离境回国或在境内参加防控工作的专家,签证证件申请原则上加急当天办结。对因疫情防控原因,难以按时出境且无法及时办理签证证件的,依法依规视情从轻、减轻或免予逾期居留处罚。推出疫情防控期间出入境证件加急办、容缺办、上门办、在线办等支持复工复产复学八项便利措施。推出网上在线办理和双向速递,让外国人足不出户就可以办理签证证件,解决涉外企业疫情期间办证难题。

原标题:在穗外国人拒不配合隔离观察、治疗的,情节严重者将被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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