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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羁押近15年张志超获无罪 律师:望有学校能够接纳他
01-13 10:57:33 来源:成都商报-红星新闻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消息,1月13日上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淄博中级人民法院对张志超案进行再审宣判。入狱近15年的被告人张志超被宣告无罪,当庭释放。

红星新闻此前报道,2005年1月10日清晨,山东省临沭县第二中学一名女生在校突然失踪。一个月后,该女生的遗体在学校一男生厕所被发现。经临沭县公安局侦查,认定该校时年不满16岁的高一学生张志超强奸杀人。

2006年3月,张志超以强奸罪被判无期徒刑。2011年,沉默6年的张志超在与母亲马玉萍的一次会见中突然开口喊冤,称自己遭到刑讯逼供,请求母亲为其找律师申诉。代理律师们调查发现,侦查机关未曾就尸检和警方认定的作案现场中的表皮细胞、毛发、指纹等进行提取和鉴定,该案还存在关键证据缺失、作案时间地点存疑、有利证据被隐匿、口供矛盾等诸多疑点。例如,张志超供述的受害人衣服颜色与实际颜色不一样等。随后,马玉萍开始四处奔走,走上了为儿子申诉的漫漫之路。该案自2017年11月16日被最高法决定再审后,经过6次延期。

2019年12月5日,该案在山东淄博中院开庭。庭审过程中,检方提出疑罪从无,但法院未当庭宣判。

2020年1月13日,该案再审将进行宣判。

13日上午9时35分许,张志超在母亲和律师的陪同下,走出淄博中院,重获自由。

▲ 张志超和母亲在一起

张志超代理律师李逊表示,张志超案能够在山东省平反,可以说冤案平反的法治进程又进了一步。

同时,该案也让李逊思考,一个未成年人,如果被列为一个侦查对象,面临刑事指控的情况下,应该如何保护自己?如何落实刑事诉讼法关于保护未成年人的相关规定?

“我希望张志超的案件能走入中学生的法律教育课堂。”李逊表示,刑事诉讼法和其司法解释,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都已详尽保护了未成年人的相关权益。但如何把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相关规定落实到实际侦查、起诉、审判环节中去?还需各方面进一步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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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判决书

李逊认为,社会上在呼吁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同时,相关部门一定要把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权益保护这一项机制建立起来。

“我认为法律是公正的,但是法律设置的所有监督机制,不能被人为在施行过程中进行篡改。”李逊说。

同时他指出,当年是否有刑讯逼供行为?法律赋予他追责的权利,但这一点要张志超将来自己向相关机关反映,由相关机关进行调查。

“程序正义才能保证实体正义。我希望相关司法机构工作人员能将来在程序正义这方面去多做工作,多做努力,才能保证实体正义的实现。”李逊这样认为。

关于申请国家赔偿,李逊表示,这也是非常困惑律师团队的一个问题。他说:“张志超在高一的时候被羁押,现在羁押了十多年,这是人生最好的一段时光,怎么用金钱去衡量?”

李逊呼吁,希望有一所大学或学习机构能够接纳张志超,让他重新回到学校学习,“这一点是多少金钱都弥补不了的。”

 ▲ 张母马玉萍和代理律师李逊步入法院

 ▲ 张母马玉萍

原标题:遭羁押近15年张志超获无罪 律师:望有学校能够接纳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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