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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吧内偶遇女青年 趁其酒醉将她带回酒店强行发生关系
01-10 19:56:57 来源:腾讯新闻-V眼看大连

辽宁瓦房店男子高某在一家酒吧内偶遇女子徐敏(化名)。徐敏此后主动到酒吧内各处敬酒,还到高某酒桌上喝酒直到次日凌晨。趁徐敏酒醉,高某将其扶出酒吧,开车将其带到酒店内,强行发生了性关系。2020年1月从法院获悉,高某因强奸罪被判刑3年。

1984年出生的高某是瓦房店人,初中文化,无业。

2019年6月18日晚上10点左右,高某在瓦房店一家酒吧内遇到了女子徐敏。徐敏在酒吧内表现得比较活跃,她主动到酒吧内各处敬酒,后来主动到高某所在的酒桌饮酒,一直到2019年6月19日1时左右。

趁徐敏喝的比较多,高某扶着她离开酒吧,随后高某开车将徐敏带至某酒店房间内,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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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之后徐敏报警。2019年7月5日,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并被刑事拘留。其到案后如实供述案发经过。7月18日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案件审理期间,高某主动赔偿被害人徐敏所有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30000元,徐敏谅解高某的过错,请求法院对高某从轻处罚。

瓦房店法院审理此案期间,高某的辩护律师提出,高某认罪悔罪、无前科,系偶犯;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律师还称,高某犯案时是醉酒状态,其酒后意识不是很清醒,误认为被害人同意,且高某家庭困难。请求法庭从轻处罚,判处缓刑。

瓦房店法院审理此案认为,高某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高某自愿认罪认罚,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予以从轻处罚。

近日法院一审判处高某有期徒刑三年。

原标题:男子酒吧内偶遇女青年 趁其酒醉将她带回酒店强行发生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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