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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10多年后遇旧恋 离婚后与已婚的他同居
01-09 10:35:38 来源:检察日报

 

庭审现场

检察日报消息,“是公安局吗?我在钟书路这边,这有一对中年男女,他们抱着个小女孩,我看孩子身上青一块紫一块的,真是作孽啊,你们赶紧过来查查是怎么回事。”2019年4月中旬的一天,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公安分局民警接到市民杨女士的报警,一起家暴和重婚案就此浮出水面……

旧恋相遇,再续前缘

时年44岁的赵明来自山东安丘,在无锡以贩卖蔬菜为生,面对警察的到来他显得有些错愕。和赵明生活在一起的女子叫孙洁丽,二人是同乡,从小就认识。当年情投意合的他们本想着谈婚论嫁,无奈双方家长都表示强烈反对。一对鸳鸯就此被拆散,虽心有不甘,但此后二人便不再来往,各自组建了家庭并育有子女。

2017年年初,赵明在老家医院看病,就诊时遇到了在那里工作的孙洁丽。曾经的恋人十多年后再次相遇,这次偶然被他们认定是冥冥中的“缘分”。追忆过往时光,两个人都不胜唏嘘。谈到现在的生活,孙洁丽的眼圈立马红了,她憋了一肚子的苦水,现在总算有了肯倾听的人。原来,和赵明分手后不久,家里就给她介绍了对象。两个人相处时间不长,就在父母催促下结了婚。婚后生活并不幸福,因为没有感情基础,夫妻相处时产生的各种矛盾就不易化解,她和丈夫已经分居五年多了。孙洁丽说,这段名存实亡的婚姻带给她的只有苦涩和泪水,直到此刻再遇赵明,她才隐约看到了希望。

孙洁丽的话让赵明心里十分难受,他后悔当初没能坚持下去,也为旧爱的不幸遭遇感到深深自责。二人在医院一别后,始终保持着联系,你一言我一语的沟通,让曾经相爱的两颗心再次慢慢靠近。2017年8月,不顾家人百般劝阻,孙洁丽顶住巨大压力和丈夫协议离婚。这一次她不想再“错过”,而父母因为这件事不再和她来往。她为了成全爱情从医院辞职,义无反顾地随赵明到无锡生活。

赵明和孙洁丽在异乡开始了同居生活。一开始,两人的关系还算和谐,可惜快乐时光总是短暂的,再续前缘的甜蜜很快被生活的柴米油盐冲淡,赵明也像变了个人,二人由最初的偶尔拌嘴逐步演变成拳脚相加。弱女子怎么会是男人的对手,每次孙洁丽被殴打都哭喊得声嘶力竭,邻居也不胜其烦多次报警。每次民警上门处理,赵明都会以夫妻吵架已经和好为由搪塞过去。几个月后,孙洁丽怀孕了,赵明顾忌她腹中的孩子才有所收敛。

“拖油瓶”成了“出气筒”

再遇赵明之前,孙洁丽与前夫育有一个女儿刘小红。小红两岁后就一直跟着孙洁丽生活在医院的宿舍里。对这孩子,孙洁丽的前夫和公婆几乎不过问,更让孙洁丽寒心的是,娘俩在医院住的几年时间里,刘家人甚至都没来看过几次。2017年,因为孙洁丽要照顾病危的父亲,才把小红交给她奶奶临时照看。转眼间,小红到了上学的年纪,离家多日的孙洁丽一直放心不下,毕竟自己在老家的时候,公婆就对女儿不上心。2018年4月,孙洁丽决定将女儿接到无锡由自己照料,不成想她的一番好意竟会给女儿身心带来莫大的伤害。

赵明在老家育有三女一子,生活过得很拮据,赵明手头没有多少积蓄。在无锡,因为孙洁丽没有外出工作,全家生计都靠赵明,尤其在两人的儿子出生后,赵明身上的担子更重了。小红的到来,对赵明无异于雪上加霜。卖菜终究是小本生意,挣不了大钱,自觉压力很大的赵明经常借酒消愁,而一旦喝醉酒,家里的东西和人总会跟着遭殃。

小红也不喜欢这个“新爸爸”,何况她还是带着“任务”到无锡来的:家里人在她临走前特别交代,要她想办法拆散妈妈和“新爸爸”。为此,她常骗赵明说妈妈一直在跟老家的爸爸联系,爸爸马上就会接她回去上学。赵明脾气本来就不好,喝酒之后更加暴躁,一想到这些话就气不打一处来,时常随手拿起东西就往小红身上打,丝毫不顾及后果。站在一旁抱着婴儿的孙洁丽眼看女儿成为“出气筒”,想拦也拦不住,挡在女儿身前也会挨打。

更多的时候,孙洁丽选择忍气吞声,没有经济来源的她全指着赵明生活。她不是没有想过回老家,可家人早就因为离婚的事情跟她闹掰了,再说自己和赵明有了孩子,回到老家也是无处容身。寄人篱下的孙洁丽母女,只能由着赵明的性子来。就这样,年幼的小红一次又一次承受着赵明的毒打,身上总是新伤摞旧伤。2019年4月,有热心市民发现不妥,终于案发。

“家暴”之外还涉嫌重婚

警方立案后,梁溪区检察院及时介入引导侦查。小红身上的伤痕让人触目惊心,办案检察官要求侦查人员尽快固定证据,并主动为被害人小红进行心理评估和辅导,会同公安分局、区教育局、区妇联等部门开展联合维权善后工作,还协调反家暴妇女庇护所为孙洁丽母女提供了临时住所。

“为了和赵明在一起,我跟家人都断绝了关系,我真的是再也回不了头了。”孙洁丽向检察官透露了自己的苦衷。在多部门共同努力下,办案检察官经过多次联系,终于做通了孙洁丽家人的工作。无锡市民政部门帮助这对母女在案发后顺利返回山东老家,检察官也通过持续回访跟进了解小红的近况。目前,小红伤势已痊愈,心理上也逐渐走出了阴影。

到案后,赵明以喝醉了酒记不清为由,拒不承认自己对小红实施过殴打。审查批捕期间,赵明供述称老家的妻子已经离家出走,两人还没有办离婚。办案检察官敏锐地意识到,赵明很可能涉嫌重婚罪,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经查,他的妻子一直在老家独自抚养四个孩子。因为赵明完全没有尽到丈夫和父亲的义务,她希望司法机关对赵明依法严肃处理。

2019年10月,该案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办案检察官杜晓华再次见到赵明时,发现他有很大的抵触情绪:“我跟你们无冤无仇,你们为啥要多定我一个罪名”,“你们说法医鉴定那孩子构成重伤二级,我只在报警的头一天打了一次,怎么会这么严重,你们要拿出证据”。

“你和妻子没办离婚,妻子一直在老家照料四个孩子,而你却和孙洁丽在无锡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并育有一子……”杜晓华耐心地释法说理,向赵明解释其涉嫌重婚的法律依据。听了一会儿,赵明慢慢低下头,但对自己殴打小红的情况仍然闭口不谈。

“我现在很想知道小红的伤怎么样了,我要是认罪了能判多久?”那天讯问结束时,赵明这样问检察官。可过了几天,杜晓华再次提审,赵明又恢复了一如既往的顽固,拒不认罪。

提审工作告一段落,杜晓华要求公安机关提供证明孙洁丽母女现状的书面材料。“小红是我的心头肉,她现在身体已经基本恢复了。赵明是我孩子的父亲,我希望他能受到应有的惩罚,也希望他能真诚地认罪悔罪,早点出来当个合格的父亲。”孙洁丽如是说。

“零口供”无碍证据体系

没有证据就没有事实,这是法律人共同坚守的信条。尽管被告人赵明一直以“零口供”手段与司法机关指控犯罪工作进行博弈,但被告人供述只是证据之一,证明犯罪的证据体系并不仅仅依赖于口供。

建构证据体系是成功指控犯罪的基础性工作。鉴于赵明从侦查阶段到审查起诉阶段始终否认其有伤害行为,而伤害行为又发生在室内,两个直接证据一个是7岁被害人的陈述,一个是被害人母亲孙洁丽的证言,二人言词证据的可靠性成为能否证明赵明有罪的关键。为此,杜晓华从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特别角度,决定以被害人的陈述为中心来构建证据体系。他要首先确认被害人刘小红是否能辨别是非、是否能正确表达、询问程序是否合法等几个要害问题。

杜晓华认真审查了侦查阶段的询问录像,录像显示公安机关已将涉未特别程序履行到位,被害人的回答直接而明确。此外,刘小红还带着侦查人员找到了赵明作案的工具,她的陈述依法可以作为证据采信。孙洁丽是被害人的母亲,也是被告人的女友,一方面疼爱女儿,同时对赵明也有感情,其证言中反映赵明殴打刘小红的内容和其他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因此也可以采信。

为排除合理怀疑,检察官在介入侦查时便要求公安机关尽量多地走访赵明的邻居。邻居们均反映,有好几个晚上从赵明家传出男人的吼叫并伴随击打声、小女孩的嚎哭声,邻居们都判断是男主人在打小孩。辅以作案工具、法医鉴定、伤势照片等证据,本案形成了完整的证明体系。

庭审时,杜晓华当庭展示了被害人伤势照片,并将邻居、房东、杨女士等人的证言及刘小红的陈述和孙洁丽的多次家暴报警记录一一出示。最后,杜晓华宣读了孙洁丽的证言。随着庭审的深入进行,赵明的态度开始软化,在铁一般的证据面前低下了头:“我有罪,孩子的伤确实是我打的。从2018年下半年开始我就一直在打她,打过耳光,还用电线、木弓、木砖打过她。开庭之前我一直抱有幻想,以为不承认就能被轻判。检察官为我的案件提审了好几次,对重婚罪也解释得很清楚,只怪我心存侥幸,给他添了很大的麻烦。”

“都是我的错,我觉着她是个‘拖油瓶’,看到就烦,再加上她总挑拨我跟孙洁丽的关系,我喝了酒就借着酒劲打她,打了很多次。现在我真心认罪忏悔……”

2019年11月25日,该案经梁溪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梁溪区法院以赵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以犯重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零九个月。目前,本案判决已生效。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案后说法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已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本案中,赵明和孙洁丽虽未登记结婚,但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刘小红作为与赵明共同生活人员,同样受法律保护。赵明明知对刘小红的殴打行为可能引起后者身体的损害而放任该结果发生,主观上具有伤害他人的犯罪故意。另外,赵明对刘小红实施殴打,致后者重伤,也构成故意伤害罪。法院选择在“国际反对家庭暴力日”宣判此案,对家庭暴力实施者起到了很好的教育及警醒作用。

办案检察官在此提醒,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助互爱,共同履行家庭义务,家暴为道德与法律所不容。由于家暴行为一般发生在私密空间,被害人举证比较困难,当事人基于多种考虑,往往选择息事宁人。然而,一味隐忍只会助长暴力行为升级,最终可能酿成不可挽回的悲剧。当遭遇“家暴”时,被害人切不可做“沉默的羔羊”,要及时向司法机关寻求帮助,避免遭受更大伤害。本案还提醒我们,夫妻双方应互相忠实,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和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不仅有碍家庭幸福,也违背了法律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度,必将受到严惩。

原标题:同一屋檐下的伤痛和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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