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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案限时1个月?涉事公安机关:督促报案,并非逾期不管
12-10 09:23:35 来源:红星新闻

红星新闻消息,近日, 山东省滨海公安局基地分局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刊发“东营荣宁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公告”。

公告称,东营荣宁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已进入相关法律程序。“为加快案件办理进度,维护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请尚未登记、报案的投资人,在该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报案,“逾期未报案者,视为自动放弃刑事追责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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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内容/据“基地公安”微信号

公告一出即引发争议。山东东营的穆先生告诉红星新闻,他曾于11月27日致电滨海公安局基地分局,就在该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报案提出质疑,得到的回复是:“这事跟你没关系,你要报案你就来”。事后,滨海公安局基地分局未将公告内容予以修改。

12月9日,滨海公安局基地分局一位李姓工作人员对红星新闻表示,发此通告,并非逾期不管:“之前有近一年的时间,给大家宣传,让大家来报案。我们负责我们辖区内的群众,大部分通过口口相传、互相告知,而且前期我们通过后台数据,已经基本掌握了大多数人投资的情况。”

李姓工作人员说:“案子不可能无限期在公安机关这里,要走程序。尽我们最大可能通知到每一个人,不能确保每个人都能通知到,所以我们用这种形式来告知下,督促大家尽快来报案。”

那么,如果受害人一个月后报案,会如何受理?对此,他称:“这个受害人来问比较好,我们给公众作的说明就是公众号上的内容。”

对此,四川凡高律师事务所律师林小明表示,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都应该接受。

同时林小明表示,对于非自诉案件的非法集资案来说,是否追究刑事责任需要经过公检法按照相应程序才能明确或认定,而不是受害人单方面想放弃就可以放弃的。

因此,相关机构通过公告来声称“逾期未报案者,视为自动放弃刑事追责权利”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但是,受害人在知道被侵害后应当及时报案,一方面有利于保护自身权益,另一方面有利于侦查机关查处案件,同时,也可有效避免因为超出追诉时效而无法追究相应人员刑事责任的困境出现。

四川方策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柄尧则表示,本案属于公诉案件。公诉案件中,公民无权自动放弃,因此不存在公民自动放弃刑事追责权利一说。

不过,受害人及时报案,有利于帮助侦查机关尽快锁定犯罪证据,帮助案件侦破。特别是非法集资类犯罪中,大量的集资款可能已被非法集资机构挪用。受害人应及时报案,以便尽可能挽回损失。

原标题:报案限时1个月?涉事公安机关:督促报案,并非逾期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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